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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歌母亲起诉刘鑫生命权纠纷一案将召开庭前会议

时间:2020-06-03

原标题:江歌母亲起诉刘鑫生命权纠纷一案,6月5日将召开庭前会议

文/图 半岛记者 景毅 王洪智

近日,备受关注的江歌母亲江秋莲起诉刘鑫(现用名刘某曦)生命权纠纷一案出现进展。6月5日,该案将在青岛市城阳区法院召开庭前会议。根据《民事诉讼法》,庭前会议可包括组织交换证据、归纳争议焦点、进行调解等内容。

6月2日,江秋莲在接受半岛记者采访时表示,案件已委托北京义贤律师事务所主任黄乐平代理,她将按时参加庭前会议,“也希望对方(刘某曦)能参加”。江秋莲的代理律师黄乐平表示,此案关注度极高,但还是希望能回归到法律层面。

2016年11月3日凌晨,在日本东京中野区公寓,就读于日本东京法政大学的青岛留学生江歌,被室友刘鑫的前男友陈世峰杀害(本报曾报道)。2017年12月20日,江歌被杀案在日本东京地方裁判所当庭宣判,陈世峰因故意杀人罪和恐吓罪被判有期徒刑20年。回国后,江秋莲以生命权纠纷对刘鑫提起诉讼。2019年10月28日,城阳区法院在立案后,通过公告形式向刘鑫送达起诉书副本和开庭传票,公告发布在人民法院公告网,日期显示为2020年3月29日。该案将于6月30日正式开庭。

女儿遇害时发生什么

但求当事人当面讲清

“我现在只盼着法律给我们双方一个公正的裁决。”6月2日下午,半岛记者联系上江秋莲时,她正在为即将到来的庭前会议和月末的开庭做准备。

江秋莲告诉记者,5月29日,她接到法院工作人员的电话通知,说要在6月5日召开庭前会议,但法院工作人员并未透露更多关于召开庭前会议的原因及内容。

据江秋莲提供的“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开庭传票”显示,庭前会议将在6月5日上午9时在城阳区法院夏庄法庭第一审判庭召开。上述开庭传票的“注意事项”提示,原告(上诉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按撤诉处理。被告(被上诉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缺席审判。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遇到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的,社会影响重大的,证据材料较多、案情重大复杂等的案件,法院可以召开庭前会议。庭前会议一般由审判人员、原告人、辩护人和代理人、被告人参加。

北京市盈科(青岛)律师事务高级所合伙人律师郝兴利告诉半岛记者,虽不是正式开庭,但庭前会议也相当重要,方便审判人员更加深入透彻地了解案情及证据,从而更顺利地完成此后的正式开庭。

江秋莲告诉记者,在接到法院传票后,她第一时间联系了其代理律师,届时将按时出席参加庭前会议。“我不了解对方(刘某曦)现在的情况,但是我特别希望她能出席,我想现在可能只有在法院才能见到她或者她的家人。”江秋莲说,自女儿江歌在东京遇害至今的三年多来,她只有在2017年的夏天与刘某曦见过一面,自此对方及家人再也没有联系过她更没有来当面找过她。

江秋莲告诉记者,她无时无刻不想当面问问刘鑫,作为女儿遇害案的最关键当事人之一,当时究竟发生了什么。

丧女之痛旁人难感受

讨还公道心意不会变

江秋莲告诉记者,自女儿被害后,她每一天都是度日如年。“我要为女儿的死讨一个公道,这是这1307个日日夜夜支撑我走下去的唯一理由。”江秋莲说道。

时间追溯到2016年11月3日凌晨,来自青岛的女留学生江歌在公寓楼门口被室友刘鑫的前男友陈世峰杀害。刘鑫也因此被舆论普遍认为与江歌被杀有重大关系。

因为女儿江歌被害,江秋莲以生命权纠纷为由起诉刘鑫,2019年10月28日,青岛城阳区人员法院发布公告称,该院受理原告江秋莲诉刘鑫生命权纠纷一案,并向刘鑫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和起诉状副本等文件。

自2016年案发后,到2017年日本东京地方裁判所庭审陈世峰,再到如今江歌母亲江秋莲诉刘鑫案即将开庭,江秋莲一刻不停地为女儿奔波、求索,并通过网络平台大声疾呼。其间也一直有人劝江秋莲,放下这一切重新开始生活。

“大家都是好心,但没有人真的可以感同身受,女儿走得太冤了,要我放弃为女儿讨还公道,我实在做不到!”江秋莲说从江歌出生那天起,孩子就是她的一切。重新开始生活并不能抚平失去女儿的这种痛苦,如今可以稍稍安慰这颗心的,就是让伤害女儿的人受到应得的惩罚。

江秋莲说,网络上很多陌生人给了她温暖和支持,但也有很多不解甚至是诋毁也在一遍遍地伤害她。但是即便如此,她的心意不会改变。

半岛记者此前也曾联系到刘鑫的家人,对方表示此事给他们全家带来了巨大影响,但关于江歌母亲的种种质疑,对方并未回应。半岛记者此前也曾前往疑似其所居住小区探访,也未能找到对方。

律师团队“谨慎”接手

让事件回归法律层面

自从2017年东京庭审结束后,江秋莲除了在微博上偶有发声,便逐渐淡出了媒体和公众的视线。2018年10月15日,江秋莲曾在微博上贴出东京庭审的判决书,表示要起诉刘某曦,随后又陷入沉寂。

江秋莲说自从东京庭审结束回国以后,就一刻不停地继续为女儿维权,起诉刘鑫是其中最为重要的一项,但也面临着巨大的困难和漫长的准备。

2018年10月15日,江秋莲拿到日本法院的判决书,原本想立即进行诉讼,但随后了解到仅有判决书不足以作为证据,于是又经历了漫长的准备证据阶段。

由于“江歌案”是跨国案件,从日本司法部门获得的将在中国法庭上作为证据使用的判决书和卷宗需要在两国进行翻译和公证,仅这一过程就长达九个月。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民事诉讼受理期限为三年,这也就意味着,在2019年11月3日前如果不能顺利立案,就有可能错过诉讼的时限。

三年间,江秋莲接触过不少中、日两国律师,也曾经与其中不同的律师签下过代理合同,最终在热心人的推荐下,江秋莲与北京义贤律师事务所签订了代理合同,由该所主任,也是全国知名公益律师黄乐平来代理此案。

面对即将到来的庭前会议,黄乐平律师表示,他们团队在接手这个案子之前也是非常谨慎的,因为此案关注度太高,他们也想避开“蹭热点蹭流量”的嫌疑。且当时不太了解案件细节,担心当事人可能太过偏执,但经过仔细研究案情并与江母深入沟通后,他还是决定接下此案,并帮助江母赶在诉讼时效前完成起诉立案。

对于外界的强烈关注,黄乐平律师表示:“希望此案回归法律层面。”

■延伸

何为生命权纠纷

究竟什么是“生命权纠纷”?郝兴利律师告诉半岛记者,生命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生命不受非法侵害的权利。生命是公民作为权利主体而存在的物质前提,生命权一旦被剥夺,其他权利就无从谈起,所以,生命权是公民最根本的人身权。保护公民的生命权不受非法侵害,是我国法律的首要任务。我国《民法通则》第98条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民法通则》里所表述的生命健康权,实际上是生命权、健康权与身体权的总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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