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网6月8日讯近日信网获悉,青岛昌德妇女儿童医院(以下简称“昌德妇幼医院”)由于未按照《新生儿疾病筛查技术规范》的要求开展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相关人员未取得相应的培训证书,该行为已违反《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依据该法,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昌德妇幼医院下达了警告处罚。
据悉,昌德妇幼医院未按照《新生儿疾病筛查技术规范》的要求开展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相关人员未取得相应的培训证书。昌德妇幼医院该行为已违反《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以及第十七条第(一)项相关规定。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于6月3日依法对昌德妇幼医院下达了202006031311373710820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其处以警告处罚。
信网了解到,《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诊疗科目中设有产科或者儿科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新生儿疾病筛查技术规范》的要求,开展新生儿遗传代谢病血片采集及送检、新生儿听力初筛及复筛工作。
此外,该法第十七条第(一)项: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的医疗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一)违反《新生儿疾病筛查技术规范》的。
为落实,信网联系到了昌德妇幼医院,该院工作人员李女士称,昌德妇幼医院认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处罚。此前因工作人员并不清楚未取得相关培训证书,因此违反了相关条例,“由于工作人员需取得多种类证书,可能自身也已混淆。但目前这名工作人员已经完成了相关培训,预计很快就会取得证书。”李女士表示,在取得证书以前,不会再安排该工作人员开展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 信网记者 李美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