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网6月6日讯 毒贩负隅顽抗,民警果断开枪制敌。这惊险的一幕发生在2019年6月18日。当天16时许,在李沧区某开放式小区的住宅楼下,毒贩王某面对青岛市公安局禁毒支队民警的抓捕负隅顽抗,在抓捕民警向其亮明身份并命令其熄火、停车后,仍猛打方向开车冲撞民警意图逃离,抓捕组民警依法先后三次鸣枪示警无效后,果断射击,王某中弹后停止抵抗,随后被民警抓获。但将王某带离后,民警在王某的身上及其车内未见血迹,车内也没找到弹孔,着实让人意外。
(来源:青岛公安)
案子要从2018年9月说起,当时,禁毒支队在侦办刘某贩毒案过程中,通过审查犯罪嫌疑人李某某获取线索,经大量分析研判和多番侦查发现,李某某上线王某(男,38岁,济南章丘人,现住青岛)多次乘飞机从济南到成都购买毒品冰毒,后到青岛贩卖给下线牟利,每次数量达百克。
支队立即会同胶州市局成立专案组开展案侦工作,逐渐摸清了该涉毒犯罪网络及规律。
据青岛市公安局禁毒支队民警申勇(代号)介绍,王某曾因贩毒服刑,王某服刑7年后,于2018年出狱,他真的是“运气”好,入狱前孩子刚刚出生,其他一无所有,而出狱后,妻子已经把孩子抚养长大,还一直照顾着婆婆,而且还贷款在青岛买了房,买了一辆宝马车一辆奔驰车,就等着王某回来过日子。
但王某却放着这么好的日子不过,他开着妻子的宝马车去老家章丘村里租了一间大瓦房,跟他的姘头过起了日子。他还重操旧业,联系到在监狱服刑时认识的因贩毒服刑的四川人朱某。朱某家里有果园,种植丑橘,他出狱后也是重操旧业,与王某两人一拍即合,继续合作贩毒。
他们两人约定在成都接头,每次约定好时间地点后,朱某都会摘一箱丑橘,把毒品藏在丑橘箱子里。王某在成都收到货后,他会找小型物流公司,把这箱水果寄回济南,而自己则乘坐当天的飞机飞回济南,自己亲自接货。
收到货后,王某会在章丘的住处把毒品分装成小包装,再装到礼品盒中,开车运到青岛的家中,最后电话指挥毫不知情的母亲给他把装有毒品的“礼品盒”拿给下线。
在掌握了王某的犯罪规律后,民警只等抓捕时机。2019年6月16日,民警侦查到,王某再次联系朱某购买毒品,他乘坐当日飞机从济南前往成都,并将于次日返回济南。
专案组立即派工作组前往济南机场,从机场停车场1000多辆汽车中,民警找了几个小时终于找到了王某驾驶的宝马轿车。
(来源:青岛公安)
17日,王某返回济南,民警尾随他来到了章丘某村,但狡猾的王某摆脱了民警的追踪,他还把车停进了自家的院子里,民警最终遗憾的没能侦查到王某的住处。
于是,专案组制定新方案,计划在王某收取包裹时抓捕他,但狡猾的王某每次寄送包裹都故意写不存在的地址,然后跟送件员约定收取地点,而且手机每次都更换新的,这使得专案组计划再次落空。
18日,王某拿到包裹后,驾驶车辆返回青岛。专案组根据其驾驶路线周密部署抓捕方案。在王某通常走的胶州湾大桥收费口,专案组部署了警力,民警化妆成收费口工作人员,并对车流进行了控制。
一张周密的大网已经铺下,只等王某落网。
但事情又发生了转折,王某从城阳收费口下了高速。专案组立即启动2号预案,决定在其住处实施抓捕。
当日下午16时许,王某驾车来到其在青岛市李沧区的住处。早已埋伏在这的申勇和他的同事们荷枪实弹,只等王某下车就将其抓获。
然而,王某并没有下车,他在车上不停打电话,一直持续了近半小时。申勇一直目不转睛的盯着王某,半小时一动没动,时刻等待抓捕时机。突然,申勇的智能手环蹦出一条提醒,吓了他一跳,原来手环检测到他的心率长时间保持在每分钟120次以上。
就在这时,王某挂断了电话,并准备驾车离开。事情再次发生变化,一旦王某离开小区抓捕难度将非常大,申勇当机立断,一声令下实施抓捕。
民警们根据分工一拥而上,负责拔车钥匙的申勇首先遇到了困难,王某的宝马车是电子打火,钥匙不在车上,而且反应迅速的王某立马摁下了按键,汽车打火,车窗升了起来。好在另一边的民警已经从副驾驶位置拉开了车门,上半身冲进了车里。在申勇向其亮明身份并命令其熄火、停车后,王某仍猛打方向开车冲撞民警意图逃离,申勇随即向王某的车胎连开三枪示警。
申勇回忆,当时如果王某继续猛踩油门将会用车把抓捕民警挤在墙上,会有生命危险,在这千钧一发之际,申勇果断向王某开枪,他瞄准王某的胸部扣动扳机,一声清脆的枪声之后,王某立刻停止了反抗,民警立刻冲上去把王某从车上带了出来。
随后,民警在其车内现场缴获冰毒10包,共约300克,电子秤、塑料密封袋若干。
现场勘察王某的身上没有血迹,车内也没有血迹,也没有找到弹孔,随后王某被送医治疗。
原来,当时申勇打出的子弹穿过车前挡风玻璃,后穿过中控台,又穿过了王某的腰带,从他的腹部进入,碰到他的尾椎骨停住了。“小强”王某真是打不死,这颗子弹既没有伤到他的内脏,也没碰到血管,所以他就没有流血,据他自己说,只感觉腿一麻,知道自己中弹了,就没敢再动。
然而,王某的“好运”也就此用光了。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之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7月初,专案组在四川禁毒部门的大力协助下,在四川成都将朱某成功抓获并带回,经审查,朱某对贩卖冰毒给王某的事实供认不讳,并供述其上线张某某。8月17日,张某某在四川省遂宁市某旅馆被抓获归案,等待他们的也将是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