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网6月12日讯 2020年6月5日下午,青岛开发区交警五中队民警按照工作安排,在海南岛路设卡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对出租车进行例行检查时,一位车内有酒味的驾驶员拒绝配合民警检查工作,称有酒味是由于手部受伤涂抹了药酒。后经检测该驾驶员属于酒后驾驶营运车辆,被处以罚款505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行政拘留15天的处罚。
14时30分许,民警拦下一辆出租车进行例行检查时,该驾驶员并不配合工作,而民警却闻到车内有一股酒味,遂要求驾驶员下车接受进一步检查。民警询问驾驶员黄某是否饮酒时,黄某自称自己手部受伤涂抹了药酒,并没有喝酒。随后民警对黄某进行了酒精检测并将其带回中队进一步处理。
来源:青岛开发区交警
后经检测,黄某体内酒精含量为58.2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营运车辆。据黄某讲,因为手部受伤6月4日晚他喝的药酒,第二天中午同事将出租车开到他居住的小区,下午14时他开车准备交给晚班司机,结果行驶途中被交警查获。
最终,黄某因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未携带机动车驾驶证被处以罚款505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行政拘留15天的处罚。
信网见习记者 王琪 通讯员 潘志强 杨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