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网6月11日讯 近日信网获悉,胶州市现代医院未为终止妊娠药品使用者建立完整档案,该行为已违反《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相关条例。依据该法,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依法对胶州现代医院进行了警告处罚。
据了解,胶州市现代医院未为终止妊娠药品使用者建立完整档案,该行为违反了《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第十四条第四款以及第二十条。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于6月4日依法对其下达了202006041509333711570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胶州现代医院进行了警告处罚。
信网了解到,《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第十四条第四款:经批准实施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真实、完整的终止妊娠药品购进记录,并为终止妊娠药品使用者建立完整档案。
此外,该法第二十条规定:经批准实施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的机构未建立真实完整的终止妊娠药品购进记录,或者未按照规定为终止妊娠药品使用者建立完整用药档案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并可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医疗卫生机构的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进行处理。
信网从“天眼查”企业信息网站了解到,胶州市现代医院成立于2012年1月19日,经营范围包括预防保健科;内科:呼吸内科专业、消化内科专业、心血管内科专业;外科:普通外科专业,骨科专业,泌尿外科专业;妇产科:妇科专业,产科专业,计划生育专业,优生学专业;妇女保健科(门诊)儿科等。
为落实,信网联系到了胶州现代医院,经该院客服及办公室先后提供的联系方式,信网联系到了胶州现代医院一工作人员,但该工作人员表示她并不清楚此事。因主任不在院内,因此无法现场落实该情况,后期若落实到位将给信网回复。截止到发稿,信网未收到回复。
信网记者 李美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