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网6月16日讯 近日,信网获悉,上海福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福盛集团”)所施工的一项目存在建筑事故隐患,但其未采取措施将隐患予以消除,该行为已违反《山东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依据该法,胶州市城乡建设局对上海福盛集团进行了处罚,给予其警告,并处上海福盛集团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
据了解,上海福盛集团此前施工的青岛宇航仓储有限公司山东省电商冷链产业区及区域分拨结算中心项目,存在厂区工程施工现场电线乱接乱拉,生活区用电混乱,部分电线埋设不规范的行为。上海福盛集团对建筑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行为,违反了《山东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的规定。
信网了解到,《山东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制度,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巡查,并对违反施工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和操作规程的行为及时制止或者纠正;对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胶州市城乡建设局依据《山东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的处罚规定,于6月11日下达了胶建安案立字[2020]第00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其警告,并处上海福盛集团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
为落实,信网试图联系到上海福盛集团,并多次拨打该司在官方网站及“天眼查”预留的联系电话,但始终无人接听。 信网记者 李美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