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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与施工方纠纷 东城水岸交付10年未办证

时间:2020-06-15

信网6月15日讯“房子交付都快10年了,还没有办理产权证!”近日,李沧区东城水岸的业主向信网反映,他所居住的东城水岸小区16、17、24号楼200余户业主因开发商山东枫林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枫林置业)和施工方山东红建建安集团公司(以下简称:红建集团)的经济纠纷至今都没有办理不动产权证。

没有不动产产权证系历史遗留问题

信网来到李沧区东城水岸相邻而建的16、17、24号楼前,发现这三栋楼均由同一家施工方所建,竣工标识牌上也分明写着项目竣工时间为2011年4月30日。

图片来源:信网

“我是12年入住,如今女儿都上小学二年级了,不动产权证还没有办理下来,没办法落户,孩子也没法就近上学。为了女儿上学,我特意在学校附近租了间房,办理暂住人口才得以入学。”家住17号楼的徐先生告诉信网,“很多孩子被分到很远的学校,甚至需要坐一个多小时的公交车才到校。”

24号楼的陈先生也向信网表示:“我原本想要通过人才引进落户,但因为没有产权证,迟迟不能妥善入户。现在孩子和老人还在菏泽老家。”

信网了解到,因为没有产权证,东城水岸小区近200余户家庭在孩子教育、房产置换、抵房贷款等方面都收到了影响。对于为什么没拿到不动产权证这一事,业主则表示,“10年来,开发商一直以房屋质量不达标为由,和施工方相互推诿、扯皮。开发商以多种理由找施工方的毛病,不配合办理产权证。如果存在经济纠纷,为什么要绑架业主的利益?”一位业主告诉信网。

双方经济纠纷裹挟业主利益

对此,开发商枫林置业工作人员葛女士告诉信网,和施工方的纠纷已经很多年了,当时相关工程没有经过竣工合格验收,所以没法办理产权证。目前施工方将他们上诉法院,正在通过法律解决问题。

随后,信网根据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所示的信息,试图联系施工方红建集团,但是对方一直没有接通。

如果房屋质量存在问题,枫林置业在当年是否存在擅自交付的情况?开发商和施工方到底存在什么纠纷?信网联系到了李沧区城市管理局工作人员:“据我们所知,当时交房已经逾期,很多业主主动要求交房入住,而开发商也有违约的顾虑,所以业主与开发商就房屋交付达成一致意见。由于开发商、施工单位在工程结算时出现纠纷,施工单位不同意进行工程验收,所以开发商一直未能组织竣工验收,也未办理首次登记。”李沧城管局的工作人员还表示,市城乡建设委曾多次协调,但建设、施工单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致使该工程的竣工验收一直无法进行。同时,枫林置业和红建集团因工程款结算和工程质量等纠纷,也曾尝试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方面则向信网表示:“东城水岸开发商和施工方因为质量纠纷,于2016年通过仲裁裁决。根据青岛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枫林置业需向红建集团支付工程款2000余万元,而红建集团也应履行楼房修缮加固的义务。但是开发商由于企业资金紧张拒绝执行仲裁结果,并提出了质量鉴定不合格等异议,同时红建集团也拒绝对东城水岸相关楼梯进行维修加固,所以红建集团与枫林置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至今没有解决。”

业主寄希望于单方办理不动产产权证

枫林置业和红建集团罔顾200余位业主的利益,不协同履行办理房产登记的义务,严重影响了业主的合法权利。对此,山东齐鲁(青岛)律师事务所律师张銮认为,开发商有履行进行房屋登记办理产权证的责任和义务,而业主则没有义务为开发商和施工方之间的纠纷买单。“从法律上看,业主们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起诉,要求开发商配合办理产权证并支付一定的违约金。并且业主们可以一致向房管部门申请,不通过开发商,而是提供相关材料直接办理产权证。”

信网查阅相关资料了解到,目前部分地区已经开始允许购房者自行办理房产证,以便及时解决房产证纠纷。如《天津市不动产登记条例》和配套文件《天津市不动产登记规范》等地方立法规定了预告登记权利人入住满两年、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办理首次登记的,购房人可以直接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办理依据、适用范围、流程、审核内容等,解决了登记依据问题。

对于青岛是否也有单方办理不动产产权证的政策规定,青岛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表示:“目前青岛没有单方办理不动产产权证的相关条例。但是针对李沧东城水岸因开发商与施工方纠纷而近10年未办理产权证的具体情况,业主可以向政府相关部门反映,获得红头文件,特殊情况予以特殊办理。”

针对该事件的后续发展,信网也会持续关注。信网见习记者莫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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