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网6月22日讯 近日,信网(0532—80889431)获悉,青岛君泰加油站因部分监测点位气液比不符合相关标准,被青岛市生态环境局依法进行处罚。
据了解,4月27日,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中队即墨大队八中队执法人员在对青岛君泰加油站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加油站05#、06#、07#、08#、09#监测点位气液比不符合《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有关要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故该单位存在有关违法行为。
信网获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的规定: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未采取减少废气排放措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对此,6月11日,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该单位处以人民币罚款2万元。对于此处罚的后续整改落实情况,青岛君泰加油站工作人员表示将会有专门负责人回复,截至发稿,信网未曾收到有关回复。
信网记者 丛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