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网6月24日讯 青岛市城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工商年报监督检查发现,青岛源野祥铖实业有限公司等300家单位未按规定提交2017年度和2018年度工商年度报告,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青岛市城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4月17日至6月16日通过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告送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在法定的时限内,当事人没有提出陈述、申辩的意见,也没有要求举行听证。
青岛源野祥铖实业有限公司等300家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构成了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行为。2020年4月17日,青岛市城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当事人进行了公告送达青城市监告字〔2020〕17-2号《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及依法享有的权利。在法定的期限内,当事人未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举行听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青岛市城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吊销青岛源野祥铖实业有限公司等300家单位营业执照。
http://statics.qdxin.cn/uploadfile/2020/0624/20200624042812784.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