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网6月30日讯近日,市民马女士反映称,她于2017年在青岛西海岸新区凤仪帝景小区买了一套住宅,直到现在也没网签。和她同样情况的有几十户业主,大家多次找开发商协商无果。青岛西海岸新区住建局方面告诉信网,马女士购买的住宅于2016年被抵押,该种情况下无法办理网签及房产证。
凤仪帝景小区位于青岛西海岸新区长江东路886号,2017年2月,马女士购买了该小区3号楼的一套住宅,但到现在也没办理网签。
“当时买这套房子,是为了给孩子一个立足之地,给自己一个养老的地方。”马女士表示,“已经3年多了,开发商到现在都没有网签,更别说房产证了,户口问题至今得不到解决,严重影响了我的生活。”
马女士称,和她同样情况的有几十户业主,大家曾多次找开发商咨询网签及房产证办理情况,但每次都无功而返。
信网在青岛网上房地产上查询到,该小区1-4号楼多套住宅确实显示抵押状态。
为了解具体情况,信网联系到小区开发商青岛来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方工作人员表示不了解此事,也拒绝透露项目负责人联系方式。随后,信网又拨通了该公司法人薛先生的电话,说明来意后,对方称“不在那上班了”便挂断了电话。
信网通过查询了解到,青岛来仪房地产公司目前为在业状态,法人也并未变更。
针对上述情况,青岛西海岸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核实后告诉信网,该户住宅于2016年被开发商抵押。“房屋存在抵押的情况下,是不能办理网签的。”工作人员表示。
信网了解到,市民们可以在“青岛网上房地产”网站上查询房屋登记信息,如是否被抵押或查封、是否被网签等。
青岛市西海岸新区自然资源局落实后表示,开发商撤押且与业主签订网签合同后,业主可以到自然资源局登记中心办理产权登记业务。
青岛元鼎律师事务所的单正国律师告诉信网,开发商的行为属于民事欺诈,可以要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己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的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己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其中一条就包括“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信网见习记者 王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