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网7月10日讯 据青岛市公安局市北分局官方微博消息,2020年7月4日18时许,青岛市公安局市北分局台东派出所接一女士报警称:该在市北区延安三路17号某饭店厕所内被一男青年用手机偷拍。接警后民警迅速到场控制嫌疑人姜某某(男,39岁,黑龙江人),并将其带回派出所进行询问。
经查,姜某某自今年6月起,在延安三路17号某饭店打工。案发当日,该在工作途中上厕所时,发现女受害人宫某某在隔壁上厕所,该利用厕所隔板底端与地面的空隙处,用手机偷拍宫某某上厕所视频,被受害人发现并报警。
违法行为人姜某某被抓获后,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因其涉嫌侵犯他人隐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六)项之规定,市北分局2020年7月5日对其作出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决定。
姜某某偷拍的视频公安机关已提取,并从手机中销毁。经了解店方,姜某某已被饭店辞退。饭店厕所正改造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