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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设备未有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青岛锐丰源化工挨罚

时间:2020-07-08

信网7月8日讯 近日,信网(0532—80889431)了解到,青岛锐丰源化工有限公司新建设备提供不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被青岛市生态环境局依法进行处罚。

据悉,2020年6月16日,执法人员进入位于平度市新河生态化工科技产业基地海浦路10号的青岛锐丰源化工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新建两台2吨燃气锅炉提供不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有关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责令恢复原状。对此,2020年6月30日,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该单位处以罚款人民币10125元。

针对此处罚,青岛锐丰源化工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表示目前已经整改,具体情况因领导不在,无法知晓。 信网记者 丛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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