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网7月16日讯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近日,青岛永芳源食品有限公司因上述问题,被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处以了16200元的罚款。信网曾就此事对该公司进行采访,但是未得到对方回应。
2020年3月30日,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行政执法人员来到平度市南村镇,进入青岛永芳源食品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
在此期间发现,该公司燃气锅炉、新建辣椒粉生产项目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针对该公司上述情况,青岛市生态环境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罚款16200元整。
为了解事情具体情况,信网通过青岛永芳源食品有限公司官网联系到一位张姓经理,但是对方称不清楚此事,并给信网提供了一个电话号码,“这个事你问他就行了”。
随后,信网多次拨打张经理提供的号码,但是均被挂断,在通过短信形式表达采访来意后,依然未得到对方回应。信网记者岳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