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网8月13日讯 公司发生经营变更,在没有提前通知、协商的情况下,改变员工工作内容,强制员工待岗,每月只发青岛最低基本工资。对于上述情况,青岛菱通达物流有限公司的员工韩先生认为,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的相关规定。信网从青岛菱通达物流有限公司处证实,因业务量减少,再加上受疫情影响,工作方面肯定是有部分员工要再等等。
青岛菱通达物流有限公司位于青岛西海岸新区松花江路,于2011年10月21日在青岛西海岸新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注册成立。
据韩先生介绍,2020年7月份,公司发生经营变更,导致自己原来的工作内容发生变化,公司内很多员工都无活可干。
并且,公司在没通知没协商的情况下,强制要求韩先生等人待岗,并未书面下发待岗通知。“我并未同意,找单位协商单位负责人拒不出面,后来派单位人事出面协商,但是不同意赔偿经济补偿金。”
韩先生认为,青岛菱通达物流有限公司未经沟通私自改变员工工作内容,强制员工待岗,并且只发青岛市最低基本工资,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希望相关部门介入调查。
对此,信网联系到了青岛菱通达物流有限公司,其相关负责人表示,因为之前中标的项目今年没有中标,所以业务类别发生了变化,业务量也减少了。部分员工也确实处于待岗状态,没有具体的工作岗位。
“今年因为疫情,公司也受到了影响。目前待岗的员工,要再等等,如果工作中有需要学习、到别的地方去的时候,肯定要再培训一下。”该负责人介绍说。
那么,对于不想更换工作岗位的员工,以及韩先生要求的经济补偿金问题,公司又是作何处理呢?在接受采访时,该负责人未明确答复问题,只是称“那就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办吧”。
对于韩先生反映的情况,青岛西海岸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工作人员建议,如果认为韩先生公司侵害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按照法定程序解决,到劳动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信网记者 岳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