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天降火龙果,砸裂车玻璃
本报8月11日讯(半岛全媒体记者孙桂东) 11日早晨8时许,家住黄台路8号都市华庭小区的方先生遭遇了惊魂一幕。停在楼下车位上的私家车,风挡玻璃被楼上掉下来的火龙果直接砸裂。幸亏没砸在行人身上,否则后果不堪设想。而且,这已经不是小区第一次出现这样的问题,之前还曾掉下过厨房垃圾等杂物。
“砸到车是可以修的,砸到人问题可就太大了。”方先生说,他10日上午就把车停在了一楼地面的车位上,这个是正规的车位。11日早晨8时许,他出门准备开车去上班,突然发现汽车的风挡玻璃被从楼上掉落的火龙果砸裂了,火龙果已经碎成了泥。
方先生说,小区一共有三栋楼,有28层的,也有32层的,他把车停在3号楼下的正规车位上,3号楼共有32层高。火龙果能把车玻璃砸裂,应该是从较高楼层落下来的。他也跟小区的物业、业委会反映了,同时也到派出所报了警,警方已经介入调查。
这已经不是该小区第一次出现这样的问题了。方先生说,之前小区居民就陆续在业主群里反映过这个问题,有一次掉下来一袋厨房垃圾,差点砸到路过的大人和小孩。小区楼下经常有孩子在玩耍,业主们也都非常担心安全问题。
随后,记者采访了小区的物业。工作人员回复说,目前已经报警了,他们正在等待进一步的调查结果。记者询问,监控视频是否拍到扔东西的人以及之前就有业主反映过该类问题,物业采取了哪些相关措施时,工作人员以很忙为由没有正面回答。
山东诚功律师事务所律师马维永认为,高空抛物属于个人违法行为,从法律意义上,由抛物者或抛物楼层群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另外,新通过的《民法典》也作出了明确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