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8月15日讯最近济南的李女士给闪电新闻记者打来热线,表示她在2018年购买的房子,建好后发现次卧窗外多了一堵墙,严重影响了次卧采光和透气。交房本来是件喜事,可这墙却“堵”了李女士的心,怎么也高兴不起来。
济南的李女士在2018年8月看中了位于天桥区三孔桥街的山钢锦绣华府的新房,在销售人员耐心的讲解下,李女士看中了这里的地理位置和小区环境,很快决定购买一套位于一楼的房子,先后付了68万元首付金。李女士表示,在了解户型的时候,宣传页上并没有注明窗外有一堵墙,只标注有标准层户型窗外为连廊,连廊上并设计有窗口,以便次卧采光通风。
“但是2019年4月的时候,我路过楼盘,正好开着门,我就进去看了一下,走到北卧室的时候发现有一面墙挡住了我的北卧室,不像当时介绍的房子是南北通透的了。”李女士说。
李女士随即向销售人员反应,销售人员表示并不知道有此墙。经过协商,售楼处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可以拆墙,但后因作为消防墙体,不能拆除。随后口头承诺预留其他楼层同户型。去年11月,当李女士再次联系售楼处时,却被告知预留的房子已经出售了,之前联系的项目负责人也已不在此项目了,谈的调整结果全不作数。
李女士表示,售楼处人员去年11月时,说要给她解决这个问题,但如何补偿,山钢锦绣华府的工作人员多次推诿,补偿方案一直未确定下来。直到最近,李女士接到了一封通知书,通知书明确说明了买受人不得以非房屋主体结构问题为由拒绝或推迟交接,如不及时办理需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承担责任。看到通知书,李女士开始着急了。
李女士说,前不久她接到了锦绣华府项目负责人的电话,说现在无法给李女士解决房子的问题了。因为领导表示,房子是按图纸施工的,完全符合施工标准。
随后闪电新闻记者跟随李女士来到售楼处了解情况。山钢锦绣华府销售经理王女士告诉记者,一楼大堂的墙属于一个公共部分,是防火墙,他们不可能把符合施工要求,验收规范的这些东西一一全都给客户告知,并建议李女士如果不满意,可以走司法程序解决这个事儿。
闪电新闻记者致电相关律师咨询此类情况。山东新亮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正斌表示,签订合同时开发商还未交房,购房者没有看到房屋的实际状况,那么就不能拿合同来去对抗购房者。购房者在实际看房中发现了不利因素,而且不利因素开发商无论是在广告宣传,还是在书面合同以及后期过程当中,都没有对购房者进行告知的话,是侵害购房者知情权的。
原本乔迁新居是喜事儿,可事情发展到这一步,面对一面“堵心”的墙,李女士觉得自己十分委屈。“这个墙确实给我的生活带来了非常大的影响,不是一个可以忽略不计的影响因素,如果她当时给我展示这个了,我肯定是不会买这个房子的,你想想一面墙挡在那里谁会买这个房子,在我心里,有一种上当受骗的感觉。”李女士说。对于此事,李女士表示,她将继续合理维权。
闪电新闻记者 尹承谦 李雅姝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