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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适度扩大低保覆盖范围 临时救助金提升一倍

时间:2020-08-25

原标题:青岛发文保障困难群众生活 适度扩大低保覆盖范围

为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日前,青岛市民政局、青岛市财政局和青岛市人社局联合下发《关于贯彻鲁民〔2020〕26号文件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提出适度扩大低保覆盖范围,实现“应救尽救”。完善特困人员认定条件,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覆盖的未成年人年龄从16周岁延长至18周岁。

根据通知要求,在确保低保制度持续平稳运行的基础上,适度扩大低保覆盖范围。对低收入家庭中的重残人员、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经本人申请,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对无法外出务工、经营、就业,导致收入下降、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城乡居民,凡符合低保条件的,要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区(市),可适当放宽低保收入和财产认定条件。积极促进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的低保对象务工就业,对受疫情影响增加的就业成本,在核算低保家庭收入时可按规定适当扣减。

适度扩大临时救助范围,实现“应救尽救”。加强对生活困难未参保失业人员的救助帮扶,适度扩大临时救助范围。对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连续三个月无收入来源,生活困难且失业保险政策无法覆盖的农民工等未参保失业人员,未纳入低保范围的,经本人申请,由务工地或经常居住地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帮助其渡过生活难关。一次性临时救助金是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的2倍。

坚持凡困必帮、有难必救,对其他基本生活受到疫情影响陷入困境,相关社会救助和保障制度暂时无法覆盖的家庭或个人,及时纳入临时救助范围。对遭遇重大生活困难的,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适当提高救助额度。

此外,要求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提升照料服务水平。完善特困人员认定条件,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覆盖的未成年人年龄从16周岁延长至18周岁。精准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根据救助对象本人意愿将符合特困救助供养条件的对象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加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建设和设施改造力度,严格落实供养服务机构服务保障、安全管理等规定,增强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照护能力,不断提高服务质量。深入了解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集中供养需求,对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确保愿进全进。加强政策宣传和动员,尽最大努力收住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2020年底前将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提高到50%以上。

加强贫困人口摸底排查,强化兜底保障。扎实推进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健全完善监测预警机制,密切关注、全面比对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等贫困人口情况,对未纳入救助范围的逐户逐人摸底排查,及时将其中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纳入农村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或临时救助覆盖范围,确保兜底保障“不漏一户、不落一人”。严格落实低保渐退政策,低保对象因家庭成员就业或者家庭经济、生活状况改善不再符合低保条件的,经申请地区(市)民政部门确认,延长低保待遇3~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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