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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以来,山东法院审结涉外商事海事案件13811件

时间:2020-09-17

齐鲁网·闪电新闻9月17日讯9月17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省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情况。

自2018年以来,全省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一带一路”、海洋强国建设,围绕我省新旧动能转换、海洋强省、自贸区、“上合示范区”建设等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牢牢把握“走在前列、全面开创”的目标要求,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充分发挥涉外商事海事审判职能作用,积极为我省打造对外开放新高地和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充分发挥司法职能,积极保障经济发展大局

全省法院自觉担当时代使命,积极回应中外市场主体的司法关切和司法需求。积极服务“一带一路”和自贸区建设,通过制定服务保障“一带一路”建设指导意见、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典型案例、举办法律实务研讨会等形式,研究相关法律问题,提升司法服务能力;在前期出台的《关于依法服务和保障自贸区建设的意见》的基础上,确定济南、青岛、烟台中院结合本片区建设方案和功能定位,制定具体服务措施和方案。积极服务“上合示范区”建设,出台了《关于为上海合作组织青岛峰会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的意见》《关于为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实施方案》,为示范区所在地胶州市人民法院申请增加第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管辖权,在示范区设立涉外审判巡回法庭,对涉示范区案件开通“绿色”通道。积极服务海洋强省建设,依据我省海洋强省建设行动方案,制定了《关于为海洋强省建设提供司法保障的工作指引》,从海事案件管辖、类案审理、审判机制等方面提出具体措施,加强海事司法与海洋强省建设的制度对接。针对新冠疫情对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的影响,开展专项研究,制定了省法院民四庭法官会议纪要,统一全省涉疫情涉外商事海事案件的法律适用和裁判标准;同时,为最高法院制定涉新冠疫情民事案件指导意见,积极建言献策。

深入实施精品战略,积极彰显审判工作成效

自2018年1月至2020年7月,全省法院共受理一、二审涉外商事海事案件13725件,审结13811件,结收比为101%。案件涉及五大洲40多个国家和地区,从英、美、日、韩等发达国家,到印度、马来西亚等发展中国家,再到玻利维亚、塞舌尔共和国等拉美和非洲国家,这一方面反映了我省对外经济交往日益活跃,另一方面也反映了当事人对我国司法能力的认可和信赖。全省各级法院以重点、疑难、复杂的涉外商事海事案件为抓手,精心组织庭审,规范文书制作,努力打造精品文书、精品庭审、精品案件,审结一批具有典型意义和示范效果的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省法院审理的张咏强诉孔庆忠、孙忠厚合同纠纷,依照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和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的规定,准确认定涉案目标公司由内资转外资是否需要报批问题,明确了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平等保护了中外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对于营造稳定、公正、透明的营商环境,构建平稳有序的商业信用体系,具有重要的积极意义。青岛海事法院处理的“尼莉莎”轮扣押案,有效避免了涉事各方的巨额损失,外国当事人特意将轮船更名为“尊重”,向中国法治致敬。该案的妥善处理,树立了我国法院良好的国际司法形象,提升了我国法院的司法公信力。《人民法院报》头版对该案的办理情况进行了宣传报道,最高法院领导也给予了高度关注和充分肯定。

不断创新审判机制,持续促进审判专业化发展

全省法院立足实际,不断创新审判管理机制,优化司法服务措施。充分运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加强互联网技术与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的深度融合,特别是新冠疫情发生以来,大力推进全流程网上办案系统的应用,全面推行网上办案、网上开庭,积极引导诉讼参与人优先通过移动微法院等途径进行网上诉讼活动,实现疫情防控和执法办案同步推进,做到“两手抓”、“两不误”。深入推进繁简分流机制改革,根据海事案件的特点,构建以案件类型、繁简程度为依据的精准分流模式,健全完善海事案件速裁机制和程序,分别针对船员劳务合同和海上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制定了简案快审操作规程,充分发挥速裁机制的优势。探索创建符合涉外商事海事司法规律和特点的“两个一站式”,青岛中院与韩商协会建立了协同化解机制,合力化解涉韩案件;与青岛市台办建立了涉台商事纠纷联处工作机制,为涉台商事纠纷当事人提供多元解纷渠道;聘请从事涉外法律服务工作的专家,担任涉外商事纠纷特邀调解员,发挥其在语言和专业知识方面的优势,促进涉外商事纠纷实质化解。严格落实仲裁司法审查案件归口办理的工作要求,全面梳理归口管理机制,制定《仲裁司法审查联动工作实施细则》,提高仲裁司法审查案件办理的效率;与仲裁机构建立联动机制,定期互报工作情况、研究疑难问题,在依法监督的同时,更好地支持仲裁事业的发展创新。

注重开展专项调研,切实增强司法服务实效

全省法院坚持把调研作为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重要手段,积极研究总结审判规律,指导司法实践。先后开展了《海洋环境保护法》实施情况、新冠疫情对全省外贸外资影响、仲裁司法审查等专题调研,形成了调研报告或规范性意见;开展了海上人身损害责任纠纷、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类案证明标准研究,形成了完整、可操作的类案证明标准指引;针对涉外商事案件所涉边控工作,以及仲裁司法审查归口办理后的新情况,进行梳理、总结,排查存在的问题,及时对限制出境决定复议机关不统一等情况进行了规范。根据最高法院的部署要求,承担了《海事特别程序法》前两章的修改研究工作,积极为海洋法治建设提供智力支持。与中国海洋大学法学院合作完成的省社科规划研究项目——经略海洋战略实施法律适用问题研究,形成了近4万字的研究报告,重点对海事管辖权冲突、外国法查明和适用、海事司法协助和公正司法等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和探讨,提出了对策和建议,为海事审判工作提供了重要参考。与此同时,高度重视调研成果的转化,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多次向银行、国资委、渔政等部门提出司法建议或法律意见,均得到了积极响应。省法院民四庭撰写的关于《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修改相关法律问题的调研报告,在第二十七届全国海事审判研讨会上获得优秀奖。

积极拓宽交流渠道,不断扩大司法工作影响

全省法院通过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交流,建立司法协作机制,扩大司法工作的影响力。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各界人士的联络,不定期邀请他们旁听庭审,交流座谈,听取意见建议;多次邀请港航企业、仲裁机构、外资银行开展座谈,深入研究相关理论和实务问题,了解司法需求;邀请最高法院法官、商务部门专家和高校学者,为全省涉外商事法官解读外商投资法等最新法律法规、司法政策,提升法官的综合司法能力。加强与媒体的良性互动,先后发布了多份中英文双语版的涉外商事审判白皮书、海事审判白皮书,涉“一带一路”和“上合示范区”典型案例和涉外商事调解典型案例等,增强审判工作透明度,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和引领作用。加强与高校的合作,分别与山东大学、大连海事大学、华东政法大学、山东财经大学等高校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设立外国法查明中心、外语法律文件翻译中心、教育实践基地等,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在涉外法律服务、学术研讨、人才培训等方面开展务实合作。加强兄弟法院间的交流协作,青岛、日照中院联合外省市19个法院签署了《新亚欧陆海联运通道司法协作框架协议》,为共同推进“一带一路”建设提供制度保障。加强与国外法院、社会组织的交流,积极参加与乌兹别克斯坦司法部、塔什干国立法律大学举行的经贸往来与法律政策专题研讨,围绕争端管辖权、司法互惠、国际惯例的适用等主题,进行深入交流。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下一步,全省法院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稳外资、稳外贸”的要求,以便利当事人诉讼、优化外商投资营商环境为出发点,坚持推进审判机制创新,不断提升网上诉讼服务水平,深入实施精品战略,努力推动全省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向纵深发展,切实为国家战略实施和我省对外开放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闪电新闻记者 胡振华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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