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这伙“黑势力”,还开了律师事务所
(半岛全媒体记者 王洪智) 2020年9月12日至22日,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赵振韶等47名被告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案。该案由崂山区人民法院院长李建伟担任审判长,与2名审判员和4名人民陪审员组成7人合议庭审理。崂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臧雪梅等4名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赵振韶等人自2003年至2013年先后注册成立或从他人处购得山东青成律师事务所、青岛新华尔工贸有限公司、山东华安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青岛青城武术俱乐部。自2015年以来,被告人赵振韶等人以山东华安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青岛青城武术俱乐部、青岛新华尔工贸有限公司等为依托,以提供保安服务为名,插手民间纠纷,以追索债权为名,组织人员采取殴打、恐吓、滋扰、纠缠等暴力、胁迫手段,实施破坏生产经营、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故意伤害、非法侵入住宅、强迫交易、帮助毁灭证据等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人数较多、成员相对稳定、内部层级分明、组织结构严密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歹,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社会、生活秩序,社会危害巨大。公诉机关认为,应当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8项罪名对赵振韶等47名被告人涉及的54起违法犯罪事实予以追究。
庭审中,法庭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诉讼权利,控辩双方围绕47名被告人的具体犯罪事实进行了举证、质证,并围绕证据采信、法律适用、定罪量刑等问题进行了充分辩论。崂山区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关市区司法局工作人员通过视频同步观看庭审直播,该案部分被告人亲属到庭旁听了庭审。整个庭审过程,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确保案件审理安全、有序进行。
法庭在听取各被告人最后陈述后休庭,该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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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伙“恶势力”,为讨“假债”告起了状 喷油漆、贴烧纸、辱骂恐吓……19人犯罪集团受审
本报9月22日讯(半岛全媒体记者 孙桂东) 9月18日,由胶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刘某某、徐某某等19人涉嫌诈骗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妨害作证罪、帮助伪造证据罪案进行远程开庭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2016年11月至2017年6月期间,被告人刘某某、徐某某等人通过青岛众信泰达投资有限公司,从事对外放贷业务,刘某某、徐某某召集被告人董某某、周某某,发展客户、追缴欠款。刘某某等人通过网络推广、中介介绍,针对有房产的本地客户,以无抵押、快速放款等内容宣传、推销放贷业务。借款前,刘某某等人先对客户的房产做产权调查、实地验房,确定房产系本人所有、无抵押后放款。借款时,刘某某与客户口头约定利息,签订空白利息的借款合同、房屋抵押合同、房屋租赁合同、收到条,预先收取利息。为催讨欠款,刘某某等人有组织地实施纠缠、辱骂、恐吓等行为。刘某某还纠集被告人李某、逄某某等人多次到被害人家或其亲属家中,采用喷油漆、贴烧纸、通过扩音器辱骂他人的方式进行滋扰。刘某某等人采取强立债权、虚增债务、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等方式,诱骗、迫使被害人按照虚高金额还款,达到非法占有的目的。
以刘某鹏为首,刘某辰、徐某某、董某某、周某某、李某、逄某某为重要成员,经常纠集在一起,组成较为固定的犯罪集团,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在胶州市金融行业内有组织地多次实施诈骗、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歹、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系恶势力犯罪集团。
该涉恶案件案情疑难复杂、被告人人数众多、社会影响较大。庭审过程中,控辩双方围绕指控的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等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经法院合议庭合议,该案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