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群众报警称,山东德州市宁津县一名男子在十字路口上身穿着警服,下身穿着牛仔裤,在十字路口“指挥交通”。警便混穿?这可是违反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着装管理规定,该男子立即引起了警方的注意。经过走访调查,民警最终找到了该男子。经询问,该男子逯某当日喝酒后,想起前些年自己在外地打工时从小商贩那里购买的警服,因自己一直有个警察梦,于是借着酒劲穿上警服走上街头,非法“指挥交通”。“虽然我的梦想是当一名警察,但是我想走个捷径。”
目前,宁津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对逯某非法拦截他人正常行驶的车辆、扰乱交通秩序的违法行为,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伍佰元的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三十六条之规定,对逯某非法使用人民警察制式服装的违法行为,对其使用的人民警察制式警服予以没收,并对逯某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十六条之规定,两项合并执行,对逯某处以行政拘留二十日并处罚款伍佰元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为人民警察专用,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持有和使用。普通人购买使用警用品违法,最高可处三年有期徒刑!(大众报业·齐鲁晚报记者 张国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