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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企业补贴标准上限最高提至200万元 山东进一步加大“以工代训”支持力度

时间:2020-10-30

齐鲁网·闪电新闻10月29日讯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实施以来,山东全省上千家企业享受到了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随着疫情防控进入常态化,为进一步加大支持企业以训稳岗、以训扩岗力度,充分发挥以工代训的政策效应,10月29日,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山东省财政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以工代训力度支持企业稳岗扩岗的通知》,对以工代训政策进行优化调整,支持企业稳岗扩岗力度不断加大。据了解,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以工代训政策的优化主要体现在“四个不变”、“四个变化”和“一个便利”。

“四个不变”:一是享受的企业范围不变,中小微企业都在补贴范围,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行业,补贴范围扩大到大型企业;二是补贴标准不变,按规定给予企业每月500元/人、最长6个月的职业培训补贴;三是申报流程不变,坚持“能减则减、能快则快”原则,打通“全程网办”路径;四是资金支出渠道不变,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所需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列支,对专账资金支撑能力较弱的市,省级专账资金给予适当补助,支持地方落实以工代训补贴政策。

“四个变化”:一是企业新吸纳就业享受以工代训群体范围扩大,从新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四类群体增加贫困劳动力和离校2年内技工院校及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二是困难企业认定标准降低,根据实际情况分项目、分阶段进行了调整。困难企业按照以下标准认定:2020年1—5月,企业当月营业收入较2019年平均值下降50%及以上,或当月电费、与生产经营直接相关的其他能源消耗量之一较2019年相应指标月平均值下降70%及以上;2020年6—12月,企业当月营业收入较2019年平均值下降20%及以上,或当月电费、与生产经营直接相关的其他能源消耗量之一较2019年相应指标月平均值下降50%及以上。三是政策执行期延长,放宽原有“政策受理期截至2020年12月31日”规定,明确以工代训补贴政策从2020年1月1日开始执行,截至到2020年12月31日,受理期延长至2021年3月底。四是困难企业补贴标准上限提高,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困难企业最高补贴额由10万元调整到30万元,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5类行业的大型企业最高补贴额由30万元调整到200万元。

“一个便利”:即便利补贴申领。明确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企业可逐月申领,也可集中申领。对因企业自身原因、无法提供工资发放银行对账单的,可采取企业书面承诺方式,提供实际发放工资的相关证明材料。困难企业申请以工代训补贴,不再要求提供上一季度工资发放银行对账单或其他工资发放证明。

闪电新闻记者 刘少君 通讯员 范洪艳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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