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11月26日讯“这种办案方式太给力了,少了冗长、繁杂的程序,庭审中突出重点、直奔主题,大大减少了当事人的诉累。”刚刚参加完济南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庭审的王律师说。
近年来,随着社会进入转型期,社会矛盾日渐突出,利益诉求日益多元化,劳动人事争议高发。同时案情日趋复杂,案件调处难度加大,对仲裁员的专业素质提出更高要求。为积极应对当前仲裁新形势新要求,进一步优化仲裁办案程序,提高办案质效,2019年以来,山东省人社厅在全省推行仲裁要素式办案方式改革试点。近日,在全面总结试点经验并反复研讨的基础上,省人社厅出台《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要素式办案规范》(下称《规范》),对要素式办案适用范围、办案程序、文书制作等作出具体规定。
“仲裁要素式办案,是指对争议案件的基本事实要素进行提炼,就各要素是否存在争议进行归纳,围绕案件有争议要素进行审理,简化仲裁文书制作,以达到优化庭审程序,提高仲裁效率,实现类案专办简案快办的仲裁模式。仲裁要素式办案改革,表面上是办案方式的转变,实质上更是一种思想观念的变革,要求我们破除思想桎梏,从固有办案思维中解放出来”,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仲裁院副院长王平说。
强化庭前指导,减轻当事人诉累
申请人申请仲裁时,仲裁院有针对性地指导其填写争议案件庭前要素事实确认表(下称要素表)。办案人员根据双方填写的要素表内容,梳理出有争议事项和无争议事项。将大量工作放在庭前,大大减轻了当事人诉累。
优化庭审程序,提高办案质效
庭审过程中,仲裁庭不受仲裁庭调查、仲裁庭辩论等庭审程序限制,对无争议事项直接确认, 有争议事项重点审查,大大简化了案件处理流程,提升了庭审效率。为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避免虚假仲裁案件发生,《规范》明确规定要素式办案仅适用普通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确认劳动关系争议案件、被申请人缺席庭审的案件不适宜采用要素式办案方式。
简化裁决文书,突出简明规范
《规范》改变了传统仲裁文书“五段论”制作方式,简化为“申请人请求”“相关案情”“裁决结果”三部分。制作文书时重点围绕有争议的请求事项,陈述双方诉辩意见、核心证据和本委认定意见,使文书制作更简便规范、简明易懂。
据了解,部分工伤保险待遇争议案件采用要素式办案后,审理时限、庭审时长、文书字数普遍缩减20%。对于下步工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仲裁院副院长绪涛说,“以《规范》出台为契机,充分发挥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示范引领作用,在全省全面推广要素式办案方式,进一步优化仲裁办案程序,建立更加高效便捷的劳动者维权新机制” 。
闪电新闻记者 刘少君 通讯员 范洪艳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