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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许可证件就擅自开工 青岛金冠置业被罚13万

时间:2020-12-28

信网12月28日讯近日,信网了解到,青岛市金冠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冠置业”)在胶州建设的一个项目,在未按照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施工许可证未取得的情况下擅自开工,违反了《山东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胶州市城乡建设局依法对金冠置业进行了处罚,罚款金冠置业13万,并责令改正该行为。

据悉,经胶州市城乡建设局工作人员巡查,金冠置业在胶州市株洲路以东、澳门路以北建设的项目,在未按照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施工许可证未取得的情况下擅自开工。

金冠置业该行为违反了《山东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三十九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条相关规定。

依据《山东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四项和第五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同时参照《胶州市城乡建设局处罚权裁量标准汇编(试行)》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二百五十三条,胶州市城乡建设局于12月8日对金冠置业下达了胶建行处字〔2020〕第10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金冠置业警告,罚款13万元人民币,并责令改正该违法行为。

据天眼查企业信息网站显示,金冠置业成立于2011年3月11日,经营范围包括一般经营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以上范围需经许可经营的,须凭许可证经营)。

对于此事,金冠置业工作人员表示认可胶州市城乡建设局的处罚,但具体缘由需要向其他同事了解情况后再给信网回复。截止到发稿,信网未收到回复。

信网记者 李美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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