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网12月24日讯 近日,信网(0532—80889431)了解到,青岛魏氏正骨青紫堂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未按照《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核准的广告成品件内容发布医疗广告,被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进行处罚。
据了解,青岛魏氏正骨青紫堂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发布使用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涉及疾病治疗功能,涉及医疗技术内容的广告及未按照《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核准的广告成品样件内容发布医疗广告有关行为。
《广告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
依据《广告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有以上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对此,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该单位停止发布上述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1200元。
针对此事,青岛魏氏正骨青紫堂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工作人员称并不知此事,将会向领导汇报后进行回复,截至发稿,信网未收到有关回复。
信网记者丛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