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网12月24日讯 近日,信网了解到,青岛杨氏蜂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杨氏蜂业”)生产的一批百花蜂蜜产品标识不合格,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依据该法,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杨氏蜂业进行了处罚,没收违法所得60元,处杨氏蜂业罚款69000元,合计罚没款69060元。
据悉,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于5月11日对青岛家百旺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蜂起祥百花蜂蜜”(规格500克/瓶,生产日期 2019年9月1日)”进行了监督抽检,检验结论为氯霉素项目不合格,而该产品标识的生产企业正是杨氏蜂业。
经执法人员调查,杨氏蜂业生产的“蜂起祥百花蜂蜜” 数量为60瓶,成本价7元每瓶,售价8元每瓶,全部销售给青岛顺坤食品有限公司,再由青岛顺坤食品有限公司销售给青岛家百旺超市有限公司,货值金额480元,违法所得60元。
杨氏蜂业生产的“蜂起祥百花蜂蜜”经检验不合格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规定: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于12月21日发布对杨氏蜂业的处罚决定,没收其违法所得60元,处杨氏蜂业罚款69000元,合计罚没款69060元。
据天眼查企业信息网站显示,杨氏蜂业成立于2013年2月7日,经营范围包括蜂产品生产(依据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为落实,信网联系到了杨氏蜂业,该司工作人员表示,此前销售的不合格百花蜂蜜,是从淄博一蜂场采购进货,进货时查看了蜂场提供的检验检测合格报告。采购后,杨氏蜂业又单独找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全部为合格产品。
“执法人员检测后结论不合格,我们也很懵。”该工作人员称,杨氏蜂业目前已经申请行政复议,正在等待复议结果。此外对应缴纳的罚款申请了分期缴纳,目前已将首期罚款缴纳。
信网记者 李美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