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12月31日讯2020年12月31日下午,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召开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创新举措新闻发布会,发布6起改革实践案例。截止12月30日,市中法院收案31819件,结案32311件,收结案均创历年新高,并居全省法院前十。结案率94.68%,案件结收比101.55%,法官人均结案633.55件,平均办案天数44天,同比减少了39天,服判息诉率90%。
作为改革试点法院,一年来,济南市中法院采取了一系列创新性的举措。
把握“繁简分流”这一改革要求,重组民商事审判团队,前端设置5个速裁团队,负责对物业、电信合同、信用卡等简单案件和5个以上成批案件进行速裁,既确保了效率,又统一了类案裁判尺度;后端设置10名精审团队,由院庭长组成,负责再审、发回重审以及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和新类型案件的审理,确保质量;中间设置家事、劳动争议、破产、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4个类别的7个专审团队,以及15个快审团队。对速裁、快审、专审、精审团队,均有相应的审判效率和质量要求。分调裁系统根据案件类别及性质,在相应的团队之间自动、随机分立案件。团队建设虽然不是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的内容,却使案件繁简分流,法官各归其位,为改革奠定了基础。
人民法院进行司法确认的内容和前提,是要有进入调解组织名册的各类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特邀调解员达成的调解协议。为此,济南市中法院在建立调解组织名册、将20个调解组织和83名调解员纳入名册的基础上,一是由区委出台《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纠纷源头治理和多元解纷的指导意见》,并将“万人涉诉率”和无讼社区村居创建纳入社会综治考核,加强与行业调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联动,形成社会调解在前、法院裁判在后,层层过滤的诉源治理体系,打造无讼村居、少诉街办。二是与司法局合作,在辖区17个街办均设立“诉调工作室”,每个诉调工作室设置两名专职诉调对接员负责对诉前分流至“诉调工作室”的案件进行先行调解,或调处辖区群众上门反映的矛盾纠纷,形成了辖区群众足不出户即能就近寻求司法帮助的格局;三是开发了互联网在线调解平台,群众可以在线参与调解,案件信息和调解进程信息可以适时交互传递。四是从社会上选聘24名具有一定社会工作经验的同志作为特邀调解员嵌入审判团队,协助开展诉前、诉中调解工作。通过这些措施,贯彻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将“非诉讼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重要指示精神,形成了具有自身特点的多元解纷机制。今年以来,有3860件民商事纠纷在诉前诉外实质化解,占民商事案件诉讼总量的24%,137件案件诉前和解后进行了司法确认,减轻了人民群众的诉累。
小额诉讼程序具有简便、高效、收费低、程序少的特点,且一审终审,能很快地解决纠纷。但是,这一程序长期未被重视,成为在诉讼法中“休眠”的程序。这次改革中,紧紧围绕人、案、程序设计和激励机制,有效解决小额诉讼适用中存在的问题,提高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率。一是关注人的要素,打消两个顾虑。为了打消法官关于小额诉讼程序审限短、信访压力大的顾虑,以文件形式明确规定,只要不属法官故意违法办案,因单纯的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引发的信访问题,不列入个人信访案件和再审改判案件统计范围。为了打消当事人关于小额诉讼程序可能“限缩”其案权利以及一审终审没有救济的顾虑,创设小额诉讼程序适用告知书和权利义务告知书,设置小额诉讼程序九问九答,明确小额诉讼再审情形,加大社会宣传,增进民众对程序的认可度。二是关注案的要素,拓宽两个渠道。严格小额诉讼程序适用,将标的额5万元以下的单纯金钱给付类案件,全部以小额诉讼程序立案。对标的额、案件性质均符合小额诉讼程序适用规则,但起诉时无法直接送达的案件,只要符合推定送达条件的,也以小额诉讼程序立案;拓宽合议适用小额诉讼的渠道,与金融联合会、银行、电信服务公司、物业服务企业等深度对接,发放司法建议函,建议在合同中与服务对象提前约定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向15家驻市中区的总部银行和28家支行、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分别发放司法建议函。三是关注程序设计,做好两个衔接。现有的涉及小额诉讼的法律条文、全国人大规定意见、司法解释总计二十余条,在诉前调解程序和小额诉讼程序的衔接方面没有涉及,在小额诉讼程序和其他程序的衔接方面规定得相对原则,鉴于此,出台《关于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办理案件的实施细则》,从总则、受案范围、立案、审理、程序转换、裁判方式、附则等七个方面50余条予以详细规定,为法官适用小额诉讼程序提供明确指引,也解决了小额诉讼程序向前与诉前调解程序,向后与简易、普通程序的衔接问题。此外,济南市中法院还关注激励机制,构建两个模式。出台《关于建立与繁简分流改革相适应的考核机制的意见》,从物质和精神两个层面对法官适用小额诉讼程序情况进行鞭策、激励。
改革启动以来,全共适用小额诉讼审结4233件,全市最多,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率为26.92%,居全市法院领先位次,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平均审理期限缩短至16天。
完善简易程序和扩大独任制适用是这次繁简分流改革的重要内容。简易程序有利于快速解决纠纷,独任制有利于节约司法资源,破解人案匹配矛盾。审判实践中,简易程序和独任制适用不足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案件本身的性质的原因,也有送达难、程序性工作多、法官3个月内完不成这些工作不得不将案件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等原因。为了解决这个问题,积极推进诉前程序流程再造,将查找当事人、送达、财产保全、调查取证、固定证据、鉴定评估等程序性工作全部前置到诉前调解程序进行,在对民商事案件组织诉前调解的同时,尽量将诉讼程序性的工作靠前做全。这样,能调解的调解,调解不成,因为工作都作完了,直接确定开庭时间,将案件转成正式立案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另外,还积极推进诉中监管模式重塑,探索实施四个“控”。一是源头上控,要求立案庭除必须立普通程序的几类案件外,一律立成简易程序、小额诉讼程序进行审理;二是程序转换中控,将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的审批权收归院长,并要求公告案件一律适用简易程序。必须转成普通程序审理的,要求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审理。三是团队类别上控。明确不同团队的不同考核要求。速裁团队简易程序适用率要达到100%,快审、专审团队不低于95%,精审团队不低于85%。四是结案时控。要求报结案时必须对审判组织形式是否是独任制进行勾选,并纳入评查通报。通过这些措施,简易程序和独任制适用率大幅提升,截止到12月30日,一审民商事简易程序使用率为92.44%,一审独任制适用率为94.10%。
按照电子诉讼规则要求和智慧法院建设达标要求,济南市中法院对全院所有审判庭的科技环境进行检查,审判庭全部具备在线庭审、庭审直播功能,语音转换等功能,完善电子诉讼的条件。将在线庭审、电子送达以及智慧法院建设中涉及基层法院的38项指标,以及诉讼服务体系建设的74项指标全部纳入考核,定期通报,并采取院长约谈、向党组说明情况、评优评先一票否决等措施。截止到12月30日,对33833件案件进行了送达,送达人次71867次,送达总量16.98万,送达各类通知、开庭传票等程序性文书30.15万份,整体送达占比354.63%。互联网开庭687件,刑事远程提讯167件,合计854件。通过强力推进全流程网上办案,带来了两种司法体验,一是当事人和人民群众的诉讼活动实现了全流程网上办理,可以网上申请立案,网上缴费、退费,网上接受送达材料,申请网上调解,网上接受调解,网上证据交换,远程开庭,同步查询案件电子卷宗,网上查阅裁判文书和庭审直播,网上提交上诉材料。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不断增强。二是法官的司法办案活动实现了全流程智能化运行,法官可以电子送达各类开庭传票、诉讼通知和诉讼文书,可以网上办理保全、鉴定事宜,程序性文书全部网上自动生成,电子签章自动签章,一键远程开庭,类案裁判一键检索,法官办案进入智能化时代,审判质效进一步提升,司法产品得以更好地生成,社会公平正义得以更好更快的方式实现。
闪电新闻记者 曹宁 通讯员 梁伟 李冬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