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网1月5日讯 近日,青岛恒劲动力再制造科技有限公司因拖欠多名劳动者工资28.9万元,被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通过“信用中国”等网站予以公开曝光,由有关部门实行联合惩戒。这家失信企业将面临“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惩罚,为拖欠农民工工资付出代价。
临近年底,农民工最关心的问题,就是自己这一年来赚的钱能否按时拿到,农民工要不回钱的情况也时有发生。针对农民工索要劳动报酬难的问题,青岛市加大打击力度,严厉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2020年以来,青岛市已经将6家用人单位和个人列入“黑名单”管理。
哪些情况下用人单位会被列入“黑名单”?
依据人社部《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用人单位存在以下情形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查处违法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理或处罚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管理权限将其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
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报酬,数额达到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的;
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
将劳务违法分包、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且符合前款规定情形的,应将违法分包、转包单位及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一并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
拖欠工资“黑名单”将面临哪些惩戒?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将拖欠工资“黑名单”信息通过门户网站、“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予以公示,由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依法依归实施联合惩戒。企业将面临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进出口监管、公共出行、大额消费、评优评先等30多项惩戒措施。
被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的期限有多长?
用人单位首次被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的期限为1年,自作出列入决定之日起计算。
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的用人单位改正违法行为且自列入之日起1年内未再发生规定情形的,由作出列入决定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于期满后20个工作日内决定将其移出拖欠工资“黑名单”;用人单位未改正违法行为或者列入期间再次发生规定情形的,期满不予移出并自动续期2年。已移出拖欠工资“黑名单”的用人单位再次发生规定情形的,再次被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期限为2年。
下一步,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将加大拖欠工资“黑名单”管理力度,丰富信用激励和惩戒手段,进一步发挥信用管理作用,持续打击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用人单位也应当自觉加强用工管理,避免因违反规定被列入“黑名单”,影响企业信用。
信网记者 张孝鹏 通讯员 孙晓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