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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施工许可擅自开工 浙江弘安建设公司被处罚

时间:2021-01-07

信网1月4日讯 近日,信网获悉,浙江弘安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安公司”)在胶州市施工的胶州青年湖医养健康产业项目,在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工,违反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依据该法,胶州市城乡建设局对弘安公司进行了处罚,罚款弘安公司贰万元人民币。

据悉,经工作人员巡查发现,弘安公司在九龙街道办事处街坊路十一东侧、街坊路九北侧,施工的胶州青年湖医养健康产业项目31#地块8#-17#楼及地下车库工程,在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工,该行为违反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

信网了解到,《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本办法规定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开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分解为若干限额以下的工程项目,规避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胶州市城乡建设局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参照《胶州市城乡建设局处罚权裁量标准汇编(试行)》第一百三十六条,于12月1日依法对弘安公司下达了胶建行处字〔2020〕第10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弘安公司贰万元人民币。

据天眼查企业信息网站显示,弘安公司成立于2019年11月20日,经营范围包括房屋建筑;市政道路、公路、桥梁、防洪设施、水利工程建筑;电气、城市照明设备、管道和设备、体育场设施安装;建筑钢结构工程安装;水利发电机电设备、土石方、园林绿化工程服务;建筑设计;房屋、设备拆除(不含爆破)等。

为落实,信网联系到了弘安公司,了解到信网的采访要求后,该司工作人员表示不方便对外回应此事,无法给予回复,拒绝了采访。

信网记者 李美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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