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网1月7日讯 2020年,新冠肺炎的预防和治疗是全世界都瞩目的问题,青岛雅斯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斯医疗”)也在广告宣传时“捆绑”新冠肺炎,称公司的制氧机有治疗新冠肺炎的功能。针对这一广告宣传行为,城阳区市场监管局对雅斯医疗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其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罚款6000元。
2020年3月,雅斯医疗在其网站上发布了一则制氧机的广告,广告的宣传语中出现了“新型肺炎官方推荐有效氧疗,雾化手段治疗新冠肺炎”的说法。同时,雅斯医疗在广告中还写到“新型冠状病毒可试用α-干扰素雾化吸入,3-5μm雾化吸入治疗,直达病灶见效快”。但是从目前新冠肺炎的治疗方式看,并没有官方认可的治疗特效药,有效氧疗和雾化吸入抗病毒治疗也只是诊疗方案中被提到的治疗方式之一。
在发现这一情况后,信网向雅思医疗所在的城阳区市场监管局进行了反映。而雅斯医疗也很快将这则广告撤下,称公司在设计广告时借鉴了国外的案例,而且广告中提到的设备只是辅助功能,并不是有确切的治疗效果。
2020年12月21日,城阳区对雅斯医疗在发布的医疗器械广告中“捆绑”新冠肺炎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责令雅斯医疗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罚款6000元。
信网了解到,雅斯医疗的这一行为不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要求,而且也违反了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发布的《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加强广告发布监管的通告》——《通告》中明确规定“严禁发布含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治疗、治愈、偏方等内容的虚假违法广告”。 信网首席记者 于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