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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子女“随一方生活”变为夫妻轮流抚养 山东法院发布民法典七大典型案例

时间:2021-01-17

齐鲁网·闪电新闻1月14日讯1月14日下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学习宣传贯彻民法典新闻通气会,发布全省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工作方案和民法典相关典型案例。

1. 某茶协会诉某茶庄侵害商标权纠纷案,适用了《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三条之规定。第一百二十三条从权利主体角度定义了知识产权为民事权利,间接表达了立法者对于知识产权私权属性的认可以及权利法定的立法初衷。这对于推进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知识产权制度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影响。

2. 焦某与某环保公司破产债权确认纠纷案,适用了《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条之规定。第三百九十二条规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该条款是对《物权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重新确认,既是出于公平和成本的选择,也进一步体现了保护无过错保证人的立法倾向。

3. 胜利某公司与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适用了《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第五百六十五条第二款对以提起诉讼方式解除合同作出了明确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十条也规定了第五百六十五条第二款适用于民法典施行前的解除纠纷争议。

4. 张某诉某物业公司物业合同纠纷案,适用了《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七条之规定。第九百三十七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员在物业服务区域内,应为业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护养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管理维护等物业服务。该条款明确了物业服务人的义务,未履行义务并由此给业主造成财产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5. 李某诉陶某离婚纠纷案,适用了《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依据《民法典》, 规定在有利于保护未成年子女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直接抚养子女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本案以调解的方式变未成年子女“随一方生活”为离婚夫妻双方轮流抚养,对最大限度切实缓解离婚夫妻双方矛盾,最大限度实现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均有益处

6. 某保险公司保险赔偿款追偿案,适用了《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之规定。第一千二百零九条明确规定了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一致时应当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而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仅在有过错的情况下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这为交通事故案件中车辆的使用人、所有人及管理人的相应赔偿责任认定有了合理依据。

7. 李某诉陈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适用了《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之规定。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对“好意同乘”作出了明确。将“好意同乘"写入民法典,使好意搭载的责任减轻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填补了立法空白,具有重大意义,是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的立法表达,弘扬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闪电新闻记者 冯尚尚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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