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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 青岛春明调味品被罚

时间:2021-01-22

信网1月21日讯 近日,信网获悉,青岛春明调味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该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依据该条例,主管部门对青岛春明调味品有限公司作出了没收违法所得324元并处罚款69000的行政处罚决定。

信网了解到,2020年8月10日,青岛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监督抽检《检验报告》。青岛春明调味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纯芝麻酱”经青岛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铅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据悉,《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生产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未通过安全性评估,或者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相关产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针对青岛春明调味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违规行为,依据上述规定,青岛春明调味品有限公司被作出了作出了没收违法所得324元并处罚款69000的行政处罚决定。

为核实该案,信网联系到了青岛春明调味品有限公司,该司行政文员王女士表示对此事并不知情。“这个事我不清楚,罚款交没交我也不知道,我们领导也不在。”王女士说道。当信网询问相关领导联系方式时,对方也拒绝提供。

为进一步了解情况,信网还联系到了对该司进行执法的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证实了该案。信网记者 赵宝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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