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网1月20日讯 近日,信网获悉,由于青岛润森生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润森生态建设”)破坏公共绿地面积,违反了《青岛市城市绿化条例》相关规定,根据该规定,青岛市市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其进行了罚款处罚。
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显示,青岛润森生态建设于2017年4月18日成立。公司经营范围包括:生态保护工程施工、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园林绿化工程、道路工程、景观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钢结构工程、消防工程、室内外装饰装潢工程设计、施工;技术研发;水污染治理、空气污染治理。
2020年10月27日,市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发现,青岛润森生态建设在市南区高邮湖路7号附近进行楼院改造。经皮尺测量,该公司因改造损坏公共绿地面积,造成绿地死亡100平方米,冬青灌木死亡198棵。
信网通过《青岛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九)项以及第四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了解到,禁止损坏城市绿化以及绿化设施的行为,违反该规定者,由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侵害、限期改正、赔偿损失,并且按照以下规定给予罚款: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2020年11月10日,市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该规定对青岛润森生态建设进行了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为核实该案件,信网与青岛润森生态建设取得了联系,工作人员并未否认该事件,对于具体细节,表示拒绝接受采访。信网记者 王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