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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就开业 青岛金康餐饮被罚款

时间:2021-01-22

信网1月20日讯 近日,信网了解到,因涉嫌在青岛市黄岛区连江路492号的中海油三楼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食堂经营,青岛金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被处罚。该公司负责人表示,公司其实于2017年的时候已经取得了《食品经营许可证》,目前公司正在进行复议。

2020年10月9日,西海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青岛市黄岛区连江路492号的中海油三楼餐厅进行检查时,发现该餐厅是一个面向中海油外包队职工的食堂,食堂内有6名工作人员,正在从事饭菜加工,有经营记录,该食堂提供不出其公司在该地址办理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涉嫌在青岛市黄岛区连江路492号的中海油三楼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食堂经营。

依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给予处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2020年12月18日,西海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作出处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40000元。

信网联系到该公司,公司负责人表示,检查当天自己并不在公司,具体情况不是很清楚,但公司在2017年的时候已经取得了《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可能是由于检查当天工作人员不知道证件在哪,所以没有给执法人员出示。“接到处罚后我们联系了工商部门,他们同意可以减少一部分罚款,但是不同意取消处罚。”负责人称下一步他们将对该处罚提出复议。信网记者 杨宇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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