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网1月20日讯 近日,信网了解到,因销售的“多宝鱼”产品中氧氟沙星项目不符合标准,青岛蓝色粮仓海洋渔业发展有限公司被西海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30000元。信网联系到该公司,但工作人员拒绝了信网的采访。
2020年9月17日西海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案件移送书》反映北京盒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十里堡分公司销售的“多宝鱼”产品经抽样检验,氧氟沙星项目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供货商为青岛蓝色粮仓海洋渔业发展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将涉案线索移送西海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理。该案通过进一步调查证实,青岛蓝色粮仓海洋渔业发展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5日从莱阳市小鱼儿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购进70条“多宝鱼”,共72斤,收购价格18.30元/斤,收购货款是1317.60元;2020年6月6日开始启运,2020年6月7到达位于北京的海鲜仓库,2020年6月8日该批次“多宝鱼”全部销售给北京盒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十里堡分公司,共销售70条,销售单价22.50元/条,经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样检验,氧氟沙星项目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送达检验报告时,涉案产品全部销售完毕,无法召回。经计算,该公司销售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兽药“多宝鱼”,涉案货值金额为1575元,获取违法所得为257.40元。
为了解具体情况,信网联系到该公司,但工作人员拒绝了信网的采访。通过西海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到,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已于2020年12月22日,依法对其作出处罚: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57.40元,罚款人民币30000元。信网记者 杨宇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