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海资讯
首页 > 国内资讯 > 山东新闻

投诉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的案件 都是怎么办理的?

时间:2021-01-22

信网1月19日讯 “你好,我是王某某,两天前我通过投诉单位拖欠我工资,现在案子处理的怎么样了?”作为劳动保障监察员,经常接到投诉人的电话咨询办案流程和案情进展,甚至一些投诉人认为只要劳动保障监察打一个电话,就可以把案子解决。一个案件从立案到结案,要经历哪些流程呢,日前,青岛市人社局详细解读了劳动保障监察案件的办理过程,深度剖析了一个劳动保障监察案件的“前世今生”。

劳动保障监察案件来源。一般来说,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源包括:有关部门移送、举报投诉受理、主动检查发现。接到这些案源后,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会对案源进行初查审核,在接到案源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立案,立案应当填写立案审批表,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人批准之日即为立案之日。

立案后案件如何开展调查。立案后,案件会分流到办案劳动保障监察员手中,监察员开始进行调查取证。调查取证也并非“任意而为”,劳动保障监察的调查也有严格的法律规定:要2名以上执法人员共同执法;进入用人单位时,要佩戴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标志、要向被调查人出示执法证;要利用检查、询问、到有关部门取证等方式完成调查取证。

案件的调查也并非“遥遥无期”。应当自立案之日起六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情况复杂的,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个工作日。

调查完成后如何进行处理。案件调查完成后,在15个工作日内,根据调查结论和法律规定,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会作出责令改正指令、行政处理决定、行政处罚决定或者撤销立案决定。

拒不履行决定的案件执行。大部分案件在劳动保障监察作出相关的处理决定、当事人履行完毕后予以结案了,但是如果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不主动履行的,经催告仍不履行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一个案件的办理虽说不是停辛伫苦,但过程也是跌宕起伏,但广大办案劳动保障监察员甘之如饴,努力用业务过硬的素养、为民服务的热忱,扛起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任。通讯员 孙晓利 信网记者 张孝鹏

  • 上一篇:即墨组织开展冬季暖心行动 千副手套温暖环卫工人
  • 下一篇:做好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辅导 李沧税务开展“云宣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