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
《关于规范、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条件的暂行规定》
规范了可申请提取公积金的十二种情形
并对部分提取审核条件作了调整
具体情况如下
▼▼▼
看点
01
购买自住房提取
购买自住住房(含商住)提取,限职工购买第一、二套自住住房(第三套及以上不允许办理)。职工购买德州市行政区域内的自住住房,可提取购房人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的公积金。购买德州市行政区域以外的自住住房,只能提取购房人本人及其配偶的公积金。
提取要件
(一)购买期房的,提供以下材料:房管部门网签备案的购房合同;税务部门机打交款票据(购房发票);提取人及配偶在户籍所在地、工作所在地、购房所在地的房管部门及不动产管理部门开具的房屋权属证明(涉及证明在德州行政区域外的不必开具)。
(二)购买二手房的,提供以下材料:《不动产登记证》或《房屋所有权证》;税务部门机打交款票据(购房发票)或税收通用完税证(契税凭证);提取人及配偶在户籍所在地、工作所在地、购房所在地的房管部门及不动产管理部门开具的房屋权属证明(涉及证明在德州行政区域外的不必开具)。
(三)购买拆迁安置自有住房的,提供以下材料:房屋拆迁安置合同(协议);缴纳房屋差价款的有效凭证;拆迁安置房所在地的原籍户口簿;提取人及配偶在户籍所在地、工作所在地、购房所在地的房管部门及不动产管理部门开具的房屋权属证明。
提取额度
同套住房只能提取一次,提取金额不得大于购房款(差价款),保留期房购房合同签订日期(二手房购房发票日期、拆迁安置房交款凭证日期)对应月份前三个月月缴纳额,提取到百元。
提取办理
在德州市行政区域内购房的,通过房管联网系统核查购房情况真实性,即时办结。德州市行政区域外购房的,留存原件,严格审核材料后归还原件,留存复印件归档,可延长10个工作日办结。
看点
02
翻建、建造自住住房提取
提取要件:建设用地和工程规划许可证;集体土地许可证或宅基地证使用证;村委会或单位出具的建房或翻建证明;购买材料、用工的制式发票;《不动产登记证》或《房屋所有权证》。
提取办理
同套自住住房只能提取一次,提取金额不得大于购、建房款,保留发票日期对应月份前三个月月缴纳额,提取到百元。
看点
03
大修自住住房提取
提取要件:《不动产登记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县以上)出具的《房屋技术评定书》以及工程造价书;购买材料的制式发票。
提取办理
同套自住住房只能提取一次,提取金额不得大于维修支出,保留发票日期对应月份前三个月月缴纳额,提取到百元。
看点
04
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提取
没有签订过冲抵协议的公积金贷款人,在全部结清公积金贷款后,可提取本人、配偶的公积金。
提取办理
查验并打印系统还款记录,确定贷款已经还清;提取金额不得大于贷款期间全部还款本息,保留还清贷款月份前三个月月缴纳额,提取到百元。
看点
05
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本息提取
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本息提取公积金,限职工购买第一、二套自住住房时办理的商业银行借款(第三套及以上不允许办理),可提取借款人本人及配偶的公积金。
提取要件
商业银行住房借款合同复印件(加盖银行公章)(仅第一次提取需要);贷款银行出具的加盖银行业务章的上年度还款流水;提取人及配偶在户籍所在地、工作所在地、购房所在地的房管部门及不动产管理部门开具的房屋权属证明(涉及证明在德州行政区域外的不必开具)。
提取办理
夫妻双方有两套商业住房贷款的,合并计算还款额,每年提取一次,保留三个月的月缴纳额,提取到百元,夫妻双方提取共计不得超过上年度还款总额,优先提取借款合同中第一借款人的公积金,确定其不缴纳公积金或缴纳公积金但已提取金额不足上年度还款总额,再提取其配偶的公积金,避免夫妻双方在不同缴存地重复提取。初次办理时,应详细记录还款账号及抵押房屋信息,以便今后年度提取时核对。再次提取时不再要求提供借款合同复印件。
看点
06
租房提取
职工在工作所在地无自有住房可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
提取要件
工作所在地的房管部门及不动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
提取办理
每年可按上年租赁支出提取一次,每人每月最高提取500元,保留近三个月月缴纳额,提取到百元。
注:其他类型提取,均须报市中心审批后提取。
看点
07
销户类提取
职工符合以下情况之一,在缴存单位对其封存后,可全额提取账户内公积金,并做销户处理:离休、退休的;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非因公出国定居的;离开本市就业的;被依法判处刑罚的;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提取要件
职工做销户提取时,如果缴存单位已经注明了封存原因,可直接打印提取清单。如果缴存单位未注明封存原因,除提供身份证、银行账号外,还需提供:
(一)离休、退休的,提供离、退休证或离退休审批表;
(二)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劳动部门出具的下岗、失业证或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
(三)非因公出国定居的,提供国外定居护照或出境定居手续;
(四)离开本市就业的,提供以下材料之一:调令或调函,任职命令或文件,异地参加工作签订的劳动合同,调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转移证明。
(五)被依法判处刑罚的,提供以下材料之一:司法部门的判决书、裁定书;原工作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原因)证明;司法网站登载的有效信息截图。
(六)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提供户籍注销证明或死亡证明或火化证。
提取时间
本地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自单位对其封存之日起一年后可提出提取申请。外地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以及其他销户类提取自单位对其封存之日起即可提出提取申请。
提取办理
公积金工作人员对提取条件和提取资料审核后,打印提取清单并经提取人或代办人签字后,全额提取。
七种情形无法完成冲抵还贷
4月20日,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今年的公积金冲抵工作即将开始,冲抵日为5月22日(星期一)。
据了解,2017年度冲抵还贷政策规定了以下七种不能对冲的情形:不对冲一次性还本付息的贷款,只对冲等额本息贷款;5月当月首次还款及5月放款的无法冲抵;如果某贷款尚未还过首期,则不对冲;职工冻结、职工转移在途、职工提取业务未做完的不对冲;主贷人和共同借款人各自保留当前月缴额的三倍公积金余额,否则不冲抵;截至5月没有逾期才能够冲抵,如果截至5月有逾期则不能冲抵;主贷人和共同借款人各自除去三倍月缴额后,总的冲抵额必须超过月还款额的三倍,否则不冲抵。
■记者:郑乃春|编辑:高畅
■推广合作:186-5346-6967
您点一个ZAN,小编的工资就涨一毛~
求赞求鼓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