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网4月13日讯 近日,山东万联化肥有限公司因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掺混肥料被城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
2021年2月9日,城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江苏省盐城市建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线索移送函及检验报告等材料:山东万联化肥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掺混肥料,经检验,根据GB/T21633-2008国家标准,所检项目“有效磷(P2O5)”、“氧化钾(K2O)”、“总养分(N+P2O5+K2O)”不符合掺混肥料国家标准规定的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城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山东万联化肥有限公司做出以下处罚:责令停止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掺混肥料;罚款人民币116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