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网4月20日讯 近日,信网了解到,因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验线确认书,擅自开工建设,青岛城阳兴阳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被处罚。信网联系到该公司,工作人员称对此事不了解,并称会联系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回复,但截至发稿,信网未收到对方回复。
青岛市城市管理局在检查中发现,在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城阳街道环城路南、春城路西沟岔社区项目中,青岛城阳兴阳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建设的“城阳街道沟岔社区棚户区改造项目1-7号楼、14号楼、大门及地下建筑”项目,虽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370200201915320号),但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验线确认书,擅自开工建设14号楼地下建筑,目前已建至地下负一层。
该公司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二条“建设工程在开工前和建筑基础施工完成后,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通过向社会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具备相应条件的单位分别进行验线,经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线确认书后,方可开工或者继续施工”之规定,应当依法予以立案查处。最终经过调查,青岛市城市管理局于4月12日依法对其作出处罚:罚款1万元。信网联系到该公司,工作人员称对此事不了解,并称会联系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回复,但截至发稿,信网未收到对方回复。信网记者 杨宇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