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网4月20日讯 近日,青岛明亮骨科医院有限公司因存放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医疗器械被即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
据了解,2021年1月11日,即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群众举报,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后,对位于青岛市即墨区环秀办事处长江二路239号的青岛明亮骨科医院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在当事人的官方网站上发布医疗广告“典型案例”, “典型案例”中涉及左侧全髋关节置换术等疾病的治疗情况介绍。在该公司二楼护士站医疗器械存放室的货架上摆放有华谊牌负压引流器8个,生产日期2018年1月8日,有效期至2020年1月7日,莱康牌石膏绷带7包,生产日期2019年1月3日,有效期至2021年1月2日,已超过有效期。经负责人批准,即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医疗器械实施了扣押,并于2021年2月18日立案调查。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00年1月国务院令第276号公布,2017年5月修订)第六十六条的相关规定,即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青岛明亮骨科医院有限公司作出以下处罚:1、没收过期的医疗器械:莱康牌石膏绷带7卷,华谊牌负压引流器8只;2、罚款5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