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携冰毒来聊城贩卖交易中被抓,男子获刑8年罚金两万
山西男子携带冰毒乘坐大巴来聊城贩卖,在一次交易中被当场抓获,警方检验发现该男子共携带18.2987克。近日,茌平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贩卖毒品案,涉案男子被判8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万元。
记者从茌平警方了解到,胡某小学文化,家住山西省,2016年9月1日,胡某因涉嫌贩卖毒品罪于被茌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30日,被茌平县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次日被茌平县公安局执行逮捕,并羁押于茌平县看守所。2017年3月8日,茌平县人民检察院以贩卖毒品罪对胡某向茌平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茌平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8月31日,被告人胡某携带冰毒乘坐大巴车来聊城,在聊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某村,胡某以1000元的价格卖给李某冰毒5小包,净重4.0539克,同日在茌平县汽车站西,胡某以500元的价格卖给沙某冰毒2克,在二人交易过程中,被告人胡某被当场抓获。经聊城市公安局鉴定:从被告人胡某背包内及李某驾驶的汽车内查获的透明结晶体中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经聊城市计量测试所检验:被告人胡鹏海携带冰毒的净重为:18.2987克。上述事实,被告人胡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证人李某、沙某的证言,聊城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毒物毒品检验鉴定报告,辨认笔录,贩卖、购买双方手机微信截图,茌平县公安局扣押清单等证据予以证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明知是毒品而故意实施贩卖的行为,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应予依法惩处,被告人在开庭审理过程中认罪,悔罪,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依法判处胡某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民币二万元。目前,胡某已经开始服刑。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李怀磊 通讯员 韩金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