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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与废包装混放 裕洋宜家环保材料被罚10万

时间:2021-05-13

信网5月13日讯 近日,信网获悉,青岛裕洋宜家环保材料有限公司胶州分公司(以下简称“胶州裕洋公司”)将危险废物与废包装物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混放在一起,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山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相关规定。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胶州分局依法对胶州裕洋公司进行了处罚,罚款100000元。

据悉,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胶州分局执法人员于3月24日,对胶州裕洋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检查时发现胶州裕洋公司生产车间东北侧,有沾染油墨的废抹布等危险废物,与废包装物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混放在一起。

胶州裕洋公司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六)项和第二款,和《山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类)序号18。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胶州分局依据以上相关条例,于4月28日依法对胶州裕洋公司下达了青环胶罚字【2021】03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100000元。

据天眼查企业信息网站显示,胶州裕洋公司成立于2020年3月25日,经营范围包括制造:装配式内装构件与材料、智能家居产品及配套产品,塑料制品(不含一次性发泡塑料制 品和超薄塑料袋)、橡胶制品(轮胎除外)、金属制品(不含贵重金属,不含电镀)、木制品、家具、五金配件、玻璃制品、灯具、纸制品等。

为落实,信网试图联系到胶州裕洋公司,但该司未留有企业联系方式,随后信网联系到了该司的总公司青岛裕洋宜家环保材料有限公司,但接听电话的人员答复记者称:“你打错了。”随后挂断了电话。

信网记者 李美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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