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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5月底前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确保到岗到人

时间:2021-05-23

山东省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进入攻坚突破阶段。记者日前从山东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了解到,5月底前所有企业主体责任清单要制定完毕,各行业领域、各部门逐一审核把关,确保企业将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特别是隐患排查整治责任细化到岗到人。

按照全覆盖原则,省政府安委会要求,各级各部门开展企业单位再梳理,对仍未实现全覆盖的行业领域制定工作计划,确保尽快实现全覆盖。对排查出的隐患,各级各部门要逐个实行清单式管理,落实整改责任、措施、时限,能立即整改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务必在规定时限内整改完成;对未完成整改的重大隐患,以及新发现的重大隐患,逐个分析情况,立即停产整顿,不达整改要求不得复工。山东将严格按照《山东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对责任落实不力情形,依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

各部门要开展一轮全面督导,特别是对本部门难以推动、需要督促各级党委、政府落实的工作,及时向专项督导工作专班提出。专项督导工作专班要认真梳理汇总督导中发现的各行业领域突出问题,及时向省有关部门反馈,推动省级层面加以解决。

今年创新开展的驻点监管,要盯住关键、精准发力,驻点监管人员要围绕驻点监督重点任务,督促企业完善制度,强化安全培训,认真开展隐患自查自纠,对驻点发现的问题及时报告,靠上督促整改。特别是要做到动火作业、设备检维修、高空作业“三个必到现场监督”,督促企业加强现场管理,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确保作业安全。针对企业“三违”行为依然大量存在现象,驻点监管要在提升人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上狠下功夫,分行业领域、分操作岗位、分生产环节,以政策和法律法规、操作规程、安全注意事项、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为重点,开展精准化教育培训。

今年,山东进一步完善了有奖举报内容,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创新举报方式方法,优化流程,创新渠道,加强对举报人信息保护,消除后顾之忧。对举报的重大隐患,省有关部门要第一时间组织人员认真核实、跟进执法、跟踪督办、严厉查处,严格按照奖励规定,及时对举报人给予现金重奖,提升群众参与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积极性。

结合安全生产执法百日攻坚,山东将曝光一批重大安全隐患、惩治一批典型违法行为、通报一批“黑名单”生产经营企业、取缔一批非法违法企业、关闭一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实现“惩治一个、震慑一片”警示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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