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网5月28日讯 日前,市发展改革委、市城管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联合印发《关于启动市内三区居民用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的通知》,决定启动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以下简称市内三区)居民用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相应调整居民用气销售价格。
2019年,按照山东省要求并经价格听证程序、报经市政府同意,青岛市出台了《青岛市居民用气价格上下游联动办法》(青发改价格〔2019〕225号),其中规定居民用气销售价格联动调整周期原则上不少于1年,在联动周期内综合城市门站价格变动幅度达到或超过8%时,销售价格根据综合门站价格变动情况进行相应调整。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从今年4月1日起,国家发展改革委允许上游天然气企业上浮居民用气门站价格,上浮幅度为基准门站价格的5%,上浮时间为全年度。国家要求各地城镇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按照联动机制,结合当地实际,适时疏导居民用气价格。省发展改革委要求本次居民用气销售价格调整幅度不超过每立方米0.10元。
青岛市为天然气纯消费城市,天然气需求增长较快,供需形势日益严峻,居民用气除通过陆上管道天然气门站供气外,还需要通过市场采购高价气、竞拍气。据测算,今年年4月至明年3月,青岛市上游居民用气综合城市门站价格为每立方米2.45元,较上一个测算周期同比上涨8.4%,已达到联动办法规定的调价启动条件(达到或超过8%),根据联动办法的规定,从今年6月1日起,市内三区居民用气各阶梯价格每立方米上调0.1元,各阶梯年用气量不变。
《通知》规定:普通居民用户阶梯气价制度仍为三个阶梯,第一阶梯年用气量为0—228(含)立方米,气价由每立方米3.25元调整为3.35元,第二阶梯年用气量为228—348(含)立方米、气价由每立方米3.83元调整为3.93元,第三阶梯年用气量为348立方米以上,气价由每立方米4.70元调整为4.80元。对市内三区不具备集中供热条件的天然气独立采暖居民用户,第一阶梯年用气量为0—1200(含)立方米,气价由每立方米3.25元调整为3.35元;第二阶梯年用气量为1200 立方米以上,气价由每立方米3.83元调整为3.93元。执行居民用气价格的非居民用户非经营性用气不实行阶梯价格,销售价格为每立方米3.31元。为保证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不受调价影响,对市内三区持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的城市低保家庭生活用气继续给予补贴,从6月1日起,补贴标准由现行每年158.4元调整为172.8元。
《通知》要求,天然气经营企业要认真做好启动市内三区居民用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的政策宣传解释,严格落实天然气价格政策,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安全管理水平。 信网记者 郑倩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