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网6月4日讯 据青岛市网上行政处罚大厅显示,青岛莲池妇婴医院有限公司因未按规定填写、保管病历资料,被青岛市城阳区卫生健康局处罚。
据了解,青岛莲池妇婴医院有限公司在对患者母女病历中的产科每日评估护理记录中部分护理人员未手写签名。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适用《山东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一百五十七条,医疗机构及义务人员未按规定填写、保管病历资料,或者未按规定补记抢救病历的,符合裁量基准中的一般情形。青岛市城阳区卫生健康局对青岛莲池妇婴医院有限公司处以警告并处罚款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