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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正当理由不接受询问调查 青岛德能食品被处罚

时间:2021-06-04

信网6月4日讯 据青岛市网上行政处罚大厅显示,青岛德能食品有限公司因存在拒绝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的行为,被西海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

据了解,2021年3月24日起,多家媒体报道“家长诉饮料冒充奶粉致孩子智力残疾”的相关文章或视频,引起了社会关注。西海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青岛德能食品有限公司(原青岛金大洋乳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检查过程中,青岛德能食品有限公司存在拒绝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西海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3月31日立案。为调查有关情况,西海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青岛德能食品有限公司开展了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先后5次向青岛德能食品有限公司送达《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要求青岛德能食品有限公司提供相关材料,4次向青岛德能食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宣双送达《询问通知书》,3次向青岛德能食品有限公司股东陆某送达《询问通知书》,并多次通过电话、短信、留言等方式要求青岛德能食品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等相关人员接受西海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询问调查。截至本案调查终结,青岛德能食品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均未按规定要求接受询问调查,青岛德能食品有限公司也未提供相关材料。

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是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手段,舆情发生后,西海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青岛德能食品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青岛德能食品有限公司有回答相关询问,提供相关合同、票据、账簿和其他有关资料等法定义务。西海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多种方式,多次要求青岛德能食品有限公司接受询问调查和提供相关材料,青岛德能食品有限公司对西海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调查要求应知或明知,但截至本案调查终结,青岛德能食品有限公司无正当理由不接受询问调查,不提供相关材料,拒绝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

依据《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西海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青岛德能食品有限公司作出以下处罚:1.责令停产停业90日; 2.罚款19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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