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网6月9日讯 近日信网获悉,青岛酒当佳精酿啤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酒当佳公司”)的成品库放有未标注生产日期的琥珀拉格《浑浊原浆》精酿啤酒,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依据该法,城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酒当佳公司进行了处罚,没收无生产日期精酿啤酒12瓶,并处罚款19000元。
据悉,执法人员此前对酒当佳公司进行检查,在该司3楼成品库内,发现未标注生产日期的琥珀拉格《浑浊原浆》精酿啤酒(净含量:330ml)12瓶,标签标注生产商为:青岛酒当佳精酿啤酒有限公司。
酒当佳公司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一)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的规定。
依据该条例,城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6月3日依法对酒当佳公司下达了青城市监处字〔2021〕6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收无生产日期精酿啤酒12瓶,并处酒当佳公司罚款19000元。
据天眼查企业信息网站显示,酒当佳公司成立于2018年9月17日,经营范围包括啤酒酿造的技术研发、生产、销售及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啤酒设备安装(仅限上门安装);依据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开展经营活动;依据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开展经营活动;销售:食品添加剂。(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当前处于在业状态。
为落实,信网联系到酒当佳公司预留的企业联系方式,了解到信网的采访要求,对方称:“公司已经注销了。”随后挂断电话,拒绝了采访。 信网记者 李美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