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网6月11日讯 近日,信网了解到,因在对病人崔某母女病历中的产科每日评估护理记录中部分护理人员未手写签名,青岛莲池妇婴医院被青岛市城阳区卫生健康局处罚。信网联系到该公司,工作人员称对此事不清楚,并表示会联系相关人员进行回复,但截至发稿,信网未收到任何回复。
青岛市城阳区卫生健康局工作人员再检查中发现,青岛莲池妇婴医院在对崔某母女病历中的产科每日评估护理记录中部分护理人员未手写签名。该行为违反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
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适用《山东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一百五十七条,医疗机构及义务人员未按规定填写、保管病历资料,或者未按规定补记抢救病历的,符合裁量基准中的一般情形。最终青岛市城阳区卫生健康局于2021年5月26日依法对其作出处罚: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整。
信网联系到该公司,工作人员称对此事不清楚,并表示会联系相关人员进行回复,但截至发稿,信网未收到任何回复。信网记者 杨宇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