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家义,男,1956年8月出生,汉族,重庆人,在职研究生学历,经济学博士,高级审计师;1980年2月参加工作,1976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共十六、十七、十八大代表。
1975.11—1978.04四川省开县郭家乡麒麟大队会计、团支部书记;
1978.04—1980.02四川省财政学校财政专业学生;
1980.02—1983.07四川省财政厅监察处办事员(其间:1982.08—1983.07江西财经学院全国中等财政学校会计师资训练班进修);
1983.07—1984.12四川省审计局二处干部;
1984.12—1988.12四川省审计局二处副处长、综合处副处长(其间:1986.09—1987.07中央党校党政干部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
1988.01—1988.12借调四川省委研究室工作);
1988.12—1989.02审计署驻成都特派办干部;
1989.02—1989.12审计署驻成都特派办审计一处处长;
1989.12—1992.08审计署驻成都特派办副特派员(副局级;1990.08高级审计师);
1992.08—1993.08审计署商贸审计司副司长;
1993.08—1996.09审计署商贸审计司司长(其间:1995.09—1996.07中央党校一年制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
1996.09—2007.07审计署副审计长、党组成员(其间:1995.09—2000.03西南财经大学财政系财政学专业学习,获经济学博士学位);
2007.07—2008.03审计署党组书记、副审计长;
2008.03—2017.03审计署审计长、党组书记;
2017.03—2017.04山东省委书记;
2017.04—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
十七、十八届中央委员,十六届中央纪委委员、常委,十届省委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