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网6月17日讯 近日,青岛西海岸新区一名男子翻越马路护栏时被汽车撞倒受伤严重,紧急送医后无力承担治疗费用,青岛开发区公安交警部门协调医疗机构开通绿色通道,帮助伤者办理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使伤者得到及时救治。
(来源:青岛开发区交警大队)
3月14日6时许,袁某驾驶小型轿车沿西海岸新区江山中路由南向北行驶至青岛车金汇路段处,适遇王某步行由西向东翻越隔离护栏至此,人车相撞,致车辆损坏、王某受伤,王某被送往青岛大学附属医院西海岸院区救治。
后民警了解到,伤者王某被医院确诊为左侧眼眶外侧壁、左侧顶骨、颞骨多发骨折,脑出血,右侧第4、5肋骨骨折及左侧锁骨肩峰端骨折,右侧股骨内侧髁、右侧腓骨远端骨折等多处骨折,伤情较重。据了解,王某今年51岁,单身一人无子女,平时以在工地打工为生,家庭困难无力承担抢救、手术费用。了解到伤者的伤情以及家庭情况后,救助民警在事故发生第一时间介入,救助办民警积极行动、主动服务,联系其亲属详细讲解救助基金政策,为王某办理救助基金申请相关手续,于3月30日救助基金通过审核按照规定为伤者垫付了医院抢救费用17641.57元。
后期,民警了解到王某因家庭困难,承担不了后期费用,自行决定提前出院。但后因腿部伤势过重,于5月30日到山东大学齐鲁医院(青岛)就诊,并于6月4日再次进行手术。了解情况后,民警和救助基金工作人员一起积极协调,于6月10日再次为王某申请了15980.31元的救助金金。目前,王某正在进一步恢复治疗。
据了解,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一项新型的社会保障制度,是机动车 “交强险”制度的补充,旨在保证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在不能得到及时救助时,可以通过救助基金获得及时抢救或者适当补偿,减少因交通事故后未得到及时救助而造成的受害人死亡、残疾及病程的延长。这是一种应急性救助基金,当这种紧急情况消失或已得到相关赔偿后,事故责任方或受救助方应及时返还垫付的费用,以便救助基金的循环救助使用,帮助更多伤者。通讯员 潘志强 杨臻 信网记者 岳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