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网6月16日讯 首付交完已3月,贷款手续却不能迟迟办理。近日,市民吴先生投诉青岛市北区华能郡府人才住房项目,因未办理销售合同备案手续,导致交完首付的业主们迟迟不能办理贷款手续。青岛市住房保障中心工作人员告诉信网,目前该项目开发商青岛华能置地有限公司正在办理销售合同备案手续,开发公司应按规定向财政缴纳超标价款取得备案证明。手续完成后开发公司将协助购房人办理贷款。
首付交了三个月 贷款还不能办
今年3月初,准备来青岛落户的吴先生购置了青岛市北区华能郡府的人才住房项目,并交付了首付款。和大多数来青的就业务工人员一样,吴先生对这套房子充满了期待。但3个月过去了,这套房屋的贷款却迟迟不能办理。
吴先生称,同批次碧桂园与远洋万和城的人才住房项目早已办完相关手续流程,而华能郡府作为最早建完的准现房,贷款手续迟迟却不能办理。“我听说开发商是因为没有准购证。”他担心,贷款就此拖延,也将影响到房子后期交付。
华能郡府已被约谈
信网查询了解到,对房屋的预售合同进行登记备案管理,就是给预售的每套房屋合同编上不同的号码,可以有效地防止商品房预售中出现的重复销售、重复抵押现象。除了可以规避“一房多卖”的风险,购房合同登记备案也是购房者申请贷款的一个必要条件。
据悉,华能郡府人才住房项目开发商为青岛华能置地有限公司。 6月15日,信网联系到了青岛华能置地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工作人员表示将由相关负责人进行回复,但截至发稿,信网未得到任何回复。
信网从青岛市住房保障中心了解到,目前华能郡府项目房源正在办理销售合同备案手续。开发公司应按规定向财政缴纳超标价款取得备案证明。手续完成后开发公司将协助购房人办理贷款。“目前我们已经约谈了华能郡府开发商,也下过很多公文,但目前该公司还欠着财政几千万超标价款还没支付。下一步,我们将制定处理措施,争取早日解决此事,保障业主利益。”
律师:即使销售合同未备案依然有效
当买卖双方签订商品预售合同之后,由于各种原因,预售方并未对预售合同进行备案登记,当卖方未对商品房预售合同进行备案登记的,该合同是否有效呢?
山东元鼎律师事务所刘乔乔律师认为,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商品房预售合同是否办理备案登记,不能作为合同生效的要件,也就是说没有登记备案,该商品房仍然有效。“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备案登记,主要目的是为保全以将来发生不动产物权变动请求权而创设的预告性质的登记,与一般的不动产登记不同,其登记的是物权变动请求权。经预告登记,预购人(买方)的请求权便取得了对抗第三人的效力,预售人(卖方)如果将该房屋再次出卖给第三人的,由于预告登记在先,该第三人不能通过登记取得不动产的所有权,因此,预告登记具有对抗的法律效力。也就是说,正常情况下,预购人(买方)只要履行了商品房预售合同义务的,其就有权要求预售人(卖方)将已经竣工验收合格的房屋登记在自己名下,预告登记的作用就是物权变动请求权的保证,避免预售人“一房二卖”。” 信网记者 顾青青